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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20*〕4号),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加快我市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镇居民积极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在继续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力市场网络等基础建设,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加大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工作力度,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扩大就业服务覆盖面;“*”期间,力争20*年基本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体系。“*”期间,全市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下;“*”期末全市非农就业比重达到*市平均水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1万人。
三、实施办法
(一)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
1、制定促进城乡就业工作规划和目标。按照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原则,把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需要,制订城乡一体化就业工作计划。
2、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管理制度。按照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管理制度、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制度,加快户籍改革的步伐,争取在3年内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制度。同时,对在我市就业的劳动者、我市劳动适龄人口统一发放《*省就业失业手册》。《*省就业失业手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免费核发,具体管理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城乡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统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建立城乡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制定定期抽样调查与日常登记相结合的统计办法,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和失业统计及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城乡居民就业和失业动态。开展城乡劳动力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财政列支。
4、建立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效机制。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建立劳动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职工工资、执行工时制度、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严厉查处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加班和逃避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完善就业扶持政策。
1、适当放宽就业困难对象的范围。就业困难对象包括:(1)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年12月31日止);(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同时,对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户劳动力,给予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岗位援助等服务。
2、调整岗位补贴条件。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每录用一人给予一次性补贴*00元,所需资金由财政解决。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能力。
1、加快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依托现有的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学校,建立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集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劳动预备制一体化功能服务的综合培训。加大力度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能力。
2、大力开展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在继续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进行以非农产业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市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全面启动实施“*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行职业培训多元化发展,对培训后仍未能就业的困难人员,实施再次免费职业培训,提高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对未能升上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并有就业愿望的城乡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健全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积极组织青年技术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技能层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大力实施“订单式”培训,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解决企业用工需求。
3、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设立由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经贸、工商联及有关学校组成的创业培训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协调创业培训工作开展。对开展创业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办法,所需经费从就业扶持补助资金中列支。按照《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府办〔20*〕*9号)的要求,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一律取消贷款担保,推动创业培训全面实施,以创业促进就业。
4、积极引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共青团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指导,积极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5、加快发展技工教育事业。技工教育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1号)要求,提高对技工教育、技能人才培养的认识,加大对技工学校人员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配套落实技工学校发展用地,加快我市技工教育事业发展,为企业培育急需的技能人才。力争在20*年前,使全市技工学校在校生人数达到*00人以上,使之成为技能人才培养重要基地。技工学校要努力提高技工教育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扩大招生规模,合理设置专业,重点培养适应我市特色经济、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
6、加大智力扶贫工作力度。制订贫困家庭子女智力扶贫政策,加快农村贫困户脱贫奔康。“*”期间,配合*市每年资助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促进我市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功能。
1、完善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结合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管理,把就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农村基层,在村(居)委会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并落实好工作经费。所需经费由镇级财政解决。
2、.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重点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群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等“一站式”服务。
3、加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成立企业招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为企业解决用工紧缺问题。发挥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作用,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准确掌握实际情况,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分类管理。要加强省际之间、地区之间的劳务协作,建立稳定的、长效的劳务协作关系。20*年底前,建成省、市、县、乡镇四级联通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开通远程可视招工系统,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和制度,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实施。
1、加强领导,继续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责任制。对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负总责,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作为政府主要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对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确保全面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2、加大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促进就业投入长效机制,结合劳动力的总量,统筹城乡居民就业的需要,安排促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3、加强协调,履行职能,全力推进。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原则,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制度,把统筹城乡居民就业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大事来抓。各部门要根据政府的部署,加强协调,履行职能,共同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
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团体的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统筹城乡居民就业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共同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设。发挥各派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支持和协助做好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建立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