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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全省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9号),市人民政府决定,20*年以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小炼铁、小炼钢、小酒精、小味精、小柠檬酸、小印染等“九小”及城市污水为重点,开展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目标任务
(一)小造纸治理:继续巩固小造纸专项治理成果,继续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淘汰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对20*年度已关闭的造纸企业加强巡查,切实落实断水、断电,拆除关键设备等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对正在建设的潜江市福达纸业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不通过省环保局竣工验收,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市环保局牵头)
(二)小水泥治理:继续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的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原则上淘汰全部立窑。治理重点是:20万吨及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准备新建的两家60万吨/年水泥粉磨站报请省发改委批准后备案和立项,进入新建项目审批程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小火电治理:按照省经委与各地签订的《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协议书》,20*年我市没有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
(四)小炼铁治理:清理全市“小炼铁”生产企业,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铁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容积2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小炼钢治理:清理全市“小炼钢”生产企业,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钢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公称容积20吨及以下的转炉和电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小酒精治理:清理全市“小酒精”生产企业,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关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年版)》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市经委牵头)
(七)小味精治理:清理全市“小味精”生产企业,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生产企业。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年版)》禁止新建的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市经委牵头)
(八)小柠檬酸治理:清理全市“小柠檬酸”生产企业,淘汰环保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市环保局牵头)
(九)小印染治理:清理全市“小印染”生产企业,淘汰污染严重、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印染企业。关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年版)》禁止新建的74型染整生产线。(市环保局牵头)
(十)城市污水治理:继续完善园林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大潜江市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管力度,确保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加快江汉油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江汉油田3万吨污水处理厂于20*年建成并投入运行。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0.8元/吨。(市建委牵头)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初,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按照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完成全市各类治理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专项治理企业名单,对拟关闭企业名单,逐一进行复核、确认,制订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初,经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审核、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报省政府在媒体上公示20*年专项治理名单及期限。6月至12月,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9月,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组织对各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办,通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底前,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按照不同阶段,分别组织监督检查,并按时向市政府和省对口牵头部门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市政府组织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并报请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郑家荣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市各牵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市环保专项治理的协调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区、镇、场、处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督促关停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切实做好关停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委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治理的牵头责任,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强化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限期淘汰的落后企业,银监部门督促金融机构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物价部门在淘汰期限内,实行差别电价、水价;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电;供水部门依法停止供水;质监部门依法吊销或变更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拥护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市政府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建立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对没有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的地区,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各区、镇、场、处对本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防止落后产能停而不汰,严禁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把企业重组、转产的准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