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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农村特困户基本生存权益,努力改善其居住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民政函[20*]2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着力解决农村特困户的基本居住条件,彻底改变农村特困户的危房状况,使农村特困户能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救助原则。按照农村特困户危房的轻重程度实施分类救助,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在极需要帮助的特困户身上,重点解决完全无自救能力的农村特困户住房问题。
(二)坚持“四结合”原则。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要坚持政府救助与群众帮扶相结合原则。“危改工程”由政府统一领导和实施救助,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动群众特别是救助对象积极投资、投劳;坚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鼓励有条件有税收性的村实行整村改造;坚持与“减灾安居工程”结合;坚持与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结合。
(三)公开原则。“危改工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切实做到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资金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因地制宜原则。“危改工程”要纳入村、镇(区处场)建设统一规划,在充分考虑和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节约土地、减少开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的电源、水源、道路等设施。新建住房的选址尽量选择在地势较高和地质结构稳定地段。
(五)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
三、目标任务
在20*年12月20日前,将568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整体推进,基本上解决分散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住危房的问题。切实改善特困户居住条件,保证农村特困户住上人均不少于20平方米,安全、适用、卫生的房屋。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7月24日-8月10日):调查摸底、核准对象、建立台账。各地对特困户进行分类统计,明确家庭类型(农村分散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患重大疾病对象家庭、常年患病和单亲户)和住房危险程度(高危房:房屋主体结构的强度严重不足,明显倾斜、位移、扭曲,随时有倒塌可能;一般性危房:房屋主体结构强度不足,部分构件变型、裂缝、腐蚀或老化,存在危险隐患)。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逐村逐户登记造册、镇政府核查、市政府审批六个程序运作。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第二阶段(8月10日-8月15日):宣传发动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通过宣传,引导群众从“等、靠、要”向自力更生转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救助对象和房屋竣工时间,与救助对象签订改造协议书。
(三)第三阶段(8月15日-12月15日):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1—2个试点区镇,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各地每月20日前向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改造竣工户名单。
(四)第四阶段(12月):开展检查验收。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的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竣工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逐户进行验收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潜江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到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二)明确责任。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市政府与各地签订危房改造责任状,各地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年底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牵头工作,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改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危房改造户办理建房用地有关手续;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做好危房改造户建房的规划指导、选址审查等工作;市建委负责指导危房改造户办理报建手续,并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市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建房户办理砍伐树木审批手续;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各地的职责。各地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地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成立危改领导小组,加强危改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危改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安排本地危改计划;制定危改有关优惠政策、帮扶措施等,组织和发动社会援助;组织实施危改计划,管理和使用好危改资金;落实本地和村委会的责任,做好危改户的审查确定工作;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危改任务。危改任务完成后,由各地按照工作任务数组织检查验收,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障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用于补助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的工作。在确定救助标准时实施分类救助,市政府采取以村为单位“谁申报,谁先建,补助谁”的办法,以镇(区、处、场)为单位按每户6000元标准下拨资金,镇(区、处、场)政府实施分类救助。同时,市财政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
(四)逐户验收。市政府组织专班,在12月底前对各地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进行逐户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