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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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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发[20*]1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农改[20*]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我省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4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农民(包括农场农工,下同)负担,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财力状况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费改革政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的范围,逐步提高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乡镇水管体制和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综合改革,源头治理。加大农村综合改革力度,从创新体制机制着手,从根本上解决引起农民负担过重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适当增加政府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对于应当由政府承担的公益事业项目,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

——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对于农民承担的公益性负担项目,根据财力状况和农民的承受能力,逐渐降低标准,直至最终取消。

——统一政策,以市为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市为主解决大湖区农民负担偏重问题。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清理农民负担项目,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是严格执行省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从20*年起取消易涝地区排涝水费。“一事一议”筹资和“投工投劳”不准超过规定的标准,不准违背农民意愿强行“以资代劳”。严格按规定的用途和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用工,不准超范围和跨乡镇使用所筹资金和劳务。村组生产性支出,包括集中排涝、防虫治病等,按照受益原则由受益农户据实分担,不准固定收取。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市政府批准可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不准再以防汛抗灾的名义向农民收取防汛费抗灾费。不准再以公路建设、堤防整治的名义向农民集资收费。不准再向农民收取血吸虫防治费和村组运转费。

二是规范经营性收费项目,加强对合同还款收费项目的管理。灌溉经营性水费要按受益面积由水管单位据实收取。对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还款、世行贷款还款合同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摸清还款情况。已经还清借款的,合同还款收费项目要及时取消,不得再向农民收费;未还清借款的,要将还款情况向农民公示,拟定还款期限,按照“谁借款、谁还款”的原则,确保借款按期归还。

(二)加大农村综合改革力度,建立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不断提高乡镇财力保障水平,防止乡镇向服务中心和村组转嫁负担。

二是继续推进基层水管体制改革。乡镇水利管理站要按照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按流域整合机构和人员,推进“以钱养事”改革,提高服务能力,减轻农民负担。

三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级财务管理。对规模过小的村组,要根据地域条件,本着有利生产、有利团结、有利安定和群众愿意的原则继续推进合并工作。采取村组交叉任职的办法,精简村组干部,规范村组干部工资和补助标准。村级干部人数严格控制在3—5人以内。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积极推行“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实行民主理财,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取消村级招待费和报刊订阅限额制的规定,减少村级支出。继续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提高村级财务的管理水平。

(三)增加财政转移支付,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中央和省级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市后,统一由市政府负责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单设会计明细科目,单独反映,确保专项用于公益性排渍排涝费用补偿、堤防维护、防汛整险等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工作。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项目的部分,要按照不同的项目实施主体分别实行报帐制管理。市财政也要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对防汛排涝和堤防建设维护的投入,不得因为上级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而减少本级财政的投入。为了不断改善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加大对高产农田建设、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投入,并为“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信息)工程优先安排资金。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于违规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大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市综改办要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评范围进行重点考评,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明确各地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切实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继续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基层和农户。

三、主要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进一步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政策精神,明确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综合改革的基本原则、目标及主要内容,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利用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

(二)方案制定阶段。

工作专班根据中央、省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减负综合改革方案。

(三)方案审批阶段。

改革方案经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政府文件向省综改办呈报。省批复我市后,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综合改革的文件。

(四)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阶段。

1.改革文件出台后,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2.把好农民预算审批关口。农民负担按照分级预算、上报审批、逐级分解、填卡入户的工作程序,抓好审批、汇总、发文工作。

3.把好监督卡填发关口。召开全市财政所长会议,对填发卡工作作精心安排。签订好责任书,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村、组、责任人。

4.抓好第一次检查。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对全市各地农民负担、涉农收费、惠农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第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5.清理合同收费项目。对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还款、世行贷款还款合同进行一次专项清理。

6.抓好第二次检查。结合秋季开学,对各地农民负担、涉农收费、惠农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第二次检查。

7.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从财政局、经管局抽调工作人员,对全市农民负担资金、以资代劳等进行专项审计。对有问题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有问题的村、组不予审批次年度的“一事一议”筹资和投工投劳。

8.年度考核检查。对各地农民负担等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视考核情况分别予以奖惩。

四、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

减轻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工作事关农村稳定与发展的大局,必须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减轻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工作,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各地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综改办、财政、水利、农业、机构编制、经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凡原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方案规定抵触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