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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价费发〔20*〕128号),规范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结合我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孙丰勇任组长,市物价、财政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监察、农业、畜牧、计生、民政、*、教育、房管、国土、水务、农机、电力、广播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近年来我市涉农价费检查工作情况,确定清理整顿的重点内容和政策界限,组织开展全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具体负责涉农价费清理整顿日常工作。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内容
(一)农村用水、用电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水价之外摊派或搭车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机制,严格执行分类水价。农村电价要严格执行省公布的电价标准。
(二)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结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我省自20*年秋季开学起,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强制学生在校就餐并收取伙食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三)办理身份证收费。*机关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向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涉及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等收费项目。
(四)农民建房收费。农民依法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除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五)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收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只能收取结婚证书工本费,严禁在办理婚姻登记证过程中推介保险,收取押金、保证金,强行服务并收费。计划生育收费除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社会抚养费,按省级以上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不得强制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实施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按*计财字(20*)2号文件规定实行免费政策。严禁借开具准生证明、出生证明和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等手续搭车收费或强制服务并收费。
(六)殡葬服务收费。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要明确相应的服务内容,严格执行规定收费标准。对其他非基本殡葬服务收费要坚持自愿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成本,要事前将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在内的服务清单进行公示,由丧属自愿选择,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行为。
(七)有线电视收费。严格执行《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成本监审,完善价格听证程序,合理制定或调整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农村有线电视用户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城市用户,同时对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八)畜禽防疫收费。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对国家规定强制免疫以外的其他畜禽疾病防疫服务坚持自愿有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行为。
(九)农机监理收费。农机监理涉及的牌证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及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每车次不超过60元,挂车另计,最高不超过100元,实行人工检验的,减半收费,对检验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对拖拉机驾驶员技术培训费,大拖拉机最高不超过500元,小型拖拉机最高不超过250元。农机技术培训费不得与拖拉机牌证合并计收,不得只收费不培训。
有关清理整顿的其他政策界限,参见国家和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省以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除省授权制定以外,其他自定的有关行政事业性项目和标准一律无效。
三、清理整顿的工作步骤
为确保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分为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涉农价费单位结合20*年度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金额如实填写清理整顿审核表(附件),于20*年9月25日前报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分别从财政、物价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按照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通过深入农户、涉农价费单位等部门开展调查询问,全面了解掌握涉农价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了解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此次涉农价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和着力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二)集中清理阶段。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涉农价费情况,由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定价权限,认真梳理我市涉农价费政策文件依据,提出涉农价费清理整顿工作意见。
(三)总结报告阶段。认真做好此次涉农价费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结合当前我市涉农价费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四、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对现行涉农价费政策全面清理,凡违反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设置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或废止,涉农价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对提供经营性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存在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一)强化涉农价费监管意识,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各涉农价费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人负责清理整顿涉农价费工作,针对本部门的收费情况和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价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二)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结合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工作开展,各涉农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现场对清理整顿后属于中央和省两级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要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除公示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价格和收费外,还要公示支农惠农政策等内容,强化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实行涉农价费动态管理。
(三)畅通涉农价费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物价部门要认真受理涉农价费举报案件,并及时从严查处涉农价格违法行为。
(四)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载体,采取价格信息、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此次清理整顿活动,使广大工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熟悉国家有关涉农价费和法规政策,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意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