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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化解“普九”债务工作,促进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发[20*]10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58号)的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明确责任、分级负担、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开展化债工作,以债务发生时间和轻重缓急确定化债顺序,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工程债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操作和直达债权人的化债兑付方式,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区“普九”债务化解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区化解“普九”债务的工作目标是:从20*年起,分两年时间化解省综改办等四厅局下达的全区“普九”债务3447万元,没有被省审计厅认定的债务暂时剥离锁定,不在化解范围之内。20*年化解省认定我区“普九”债务总额3447万元的60%计2068.2万元,2009年化解40%计1378.8万元。
三、化债资金兑付操作程序
1、编制化债资金兑付明细表。按省化债目标的要求,20*年化债60%,2009年化债40%,各镇应将债权人的债务数额逐笔逐项分解编制兑付花名册,填写好《*阳区“普九”债务资金兑付花名册》,并报区化债办审核。区审核后交银行,银行录入微机系统。
2、实行化债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就是由区财政局在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开设“化债资金特设专户”。区财政局将资金划拨到专业银行,由专业银行从“特设专户”中按照规定的程序,封闭运行,直接支付给债权人。
3、实行集中兑付化债资金的办法。就是按照区统一安排的时间顺序,以镇为单位,集中在所指定的地点统一兑付。兑付的具体操作程序是:由镇中心学校承办人负责按照《年度兑付花名册》中具体债权人的债务情况,开据《**市*阳区“普九”化债结算凭证》,并交镇中心学校校长签字认可后,交镇政府负责人确认签署意见,由各镇集中整理归类装订第1联后报区化债办存查,并将《结算凭证》第2、3联一并交债权人,由债权人持《结算凭证》2、3联与本人身份证到所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化债资金兑付业务。专业银行在结算结束时,必须在2、3两联上加盖银行付讫章,将第2联交债权人,第3联交中心学校。
4、实行债务逐笔消号制。区化债办对于办理化债兑现了的债务,要通过电脑逐笔及时销号,债务人(一般为学校)对已经兑现化债的债务,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时限。要按照区政府、区化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安排,认真开展“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金兑付工作任务。各镇要按照偿还比例测算分年度偿还兑付数额,认真填写好《*阳区“普九”债务资金兑付花名册》,经镇政府镇长、财政所主任、中心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于2009年2月20日前上报区化债办。区化债办审核通过后,各镇按“偿债资金兑付流程”开展资金兑付工作。兑付完成后,各镇要将偿还凭证和借资、集资类签名手续存档,并复印一份上报区化债办备查。
(二)明确工作职责。全区“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在区政府、区化解“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各司其责。对“普九”化债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各镇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解答工作,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禁止出现乡镇不解决而将矛盾随意上交的现象。
(三)明确纪律责任。各镇、区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化解“普九”债务工作,确保“普九”化债专项资金切实落实到债权人手中。要实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尤其是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对在“普九”化债工作中存在不按区政府统一安排行动、不如实核定兑付到债权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冒名顶替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