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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县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政办发[20*]107号)精神,加快我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确保按时完成系统建设任务,根据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信息技术与行政监察业务的有机结合,创新行政监察方式,强化行政监督工作力度,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监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在2009年3月底以前建成全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与市电子监察系统联网,为区政府和监察部门提供有效的现代化监察手段,实现对行政审批业务、公职人员履职守纪、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和绩效评估。
三、工作任务和步骤
全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首先将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单位纳入监控对象,然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范围。依据以上原则,首批纳入监察范围的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劳动服务大厅、国税办税大厅、地税办税大厅、公安分局车辆管理办证大厅、运管所办事大厅等6个部门(单位),共涉及290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对首批纳入电子监察的单位采取“一个平台、两套标准”的办法,即对国税、地税办税大厅根据有关规定,重点进行视频监控,不采集相关数据;对其它单位则实行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在线网上监察和视频监控同步。
我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以下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拟定方案阶段(2009年1月底前)。完成组织机构组建,成立工作专班,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定系统监测范围,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资金筹措阶段(2009年2月上旬至2月中旬),根据方案要求,制定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论证方案的可行性,确定硬件供应商,筹措建设资金。
第三阶段:安装调试阶段(2009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在现有行政审批系统基础上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并与市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平滑对接,安装调试视频监控系统,同时,培训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09年3月中旬),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电子监察工作和系统管理等方面制度,使电子监察有章可循,逐步规范。
第五阶段:运行验收阶段(2009年3月下旬),组织技术人员对系统建设效果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我区成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军同志担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罗兴合同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陶德慧同志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劳动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监察局,邵洪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区政府办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协调以及系统投入使用后的监管;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系统建设方案的设计、系统设备的配置、运行的维护、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保障,培训技术人员、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测评办法等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工作意见;区财政局负责系统建设项目经费的筹措和落实。
(三)落实建设资金。将系统建设列入2009年区政府投资项目,经费由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强化绩效考核。为确保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能真正发挥其监察、监控的作用,区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的行政效能进行考核,定期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作为对部门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行政效能考核结果将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