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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河水环境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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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河水环境整治方案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与*春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9年度节能环保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河长湖长库长责任制”,全面实施*春“碧水工程”,确保全县饮水安全和水体水质按功能达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政办发[2*0]*号)和*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春县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适用标准>的通知》(*政办发[2*0]*号)的要求,将长江*春段、长江一级支流*河划为Ⅱ类水域,水质主要适用功能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2)》Ⅱ类水质标准。按照技术规范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各乡镇(办)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完成各乡镇(办)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

(二)综合整治目标。*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对水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采取堵口查污、截污导流、拆违拆迁、架桥修路、河床清污、绿化美化、净化环境等措施,彻底改善*河水环境质量,达到“水清、岸绿、流动、畅通”的目标。

二、部门和所辖乡镇的责任

(一)部门责任

县发改局:加强对*河流域建设项目管理,凡是在*河流域内新上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一律由县发改局审批、核准或登记备案;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和审批。

县环保局:加强对*河流域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把项目审批关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关,对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排放污染物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验收;加强对流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河流域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积极开展*河沿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制定实施计划,按照技术规范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完成*河沿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组织开展*河水环境容量控制研究,根据环境容量测算*河流域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水利局:制定*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规划,对*河流域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恢复生态系统,提高土地涵养水源的能力;按照《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流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普查,对没有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要限期补报,并对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审查、批复、验收。

县农业局:开展*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宣传农业面源污染的成因、种类、危害和预防方法,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紧迫感;加大无污染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举办无污染农业技术培训班,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技术、秸杆综合利用技术、废弃物沼气处理技术,力争使农药、化肥使用量低于现有水平;加大农业执法力度,重点对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生长调节剂、激素类药物进行市场执法检查,净化农资市场。

县畜牧局:教育和引导养殖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广建立沉淀池或沼气等实用粪便处理技术,提高畜牧业污水处理效果和水平;对*河上游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规模经营、集中治理的发展模式,引导畜牧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县卫生局: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河流域乡镇卫生机构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整治力度,加大资金投入,采用达标的污染防治技术,确保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达标排放。

县国土资源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河流域采石场、洗沙场的管理,严禁无证经营洗沙场和采石场,对目前已有的洗沙场和采石场进行清理整顿;结合土地整理,调整*河流域的土地利用结构并逐步达到优化。

县林业局:加大*河流域植树造林力度,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加强封育保护,提高*河流域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改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将*河流域内的生活垃圾纳入县城管理范围,并进行集中清运,严禁乱堆乱倒。

(二)所辖乡镇的工作责任

*河流域的檀林、大同、张?、青石、向桥、刘河、狮子、株林、横车、赤东、八里湖办事处等乡镇(办)具体负责“碧水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实行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以工作结果倒排工作进度,对水体进行综合防治,确保水体水质按功能达标,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三、实施步骤

按三年时间倒排工期,即从2*9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分十个阶段对*河进行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确保水域整治按时完成。

第一阶段:2*9年6月1日?7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要充分利用*春电视台、电台和《*春视听》,大力宣传发动*河水环境整治工作,让这项工作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2*9年8月1日?8月31日为清运清理阶段。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办)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能,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对*河两岸堆存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等进行清理清运。

第三阶段:2*9年9月1日?12月31日为违章建筑清理和拆迁阶段。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局、规划局和城管综合执法局结合各自的职责,对*河流域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和拆迁,由乡镇牵头进行督办和拆迁安置工作。

第四阶段:20*年1月1日?2月28日为堵口查污阶段。县环保局组织专班,所辖的乡镇(办)配合,对*河沿河两岸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检查和督办,封堵排污口,关闭和限期治理一批污染企业。

第五阶段:20*年3月1日?5月31日为截污导流阶段。水利、交通、建设、环保等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进行截污导流,所辖的乡镇(办)配合,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

第六阶段:20*年6月1日?7月31日为清於清脏阶段。县水利局、县国土局要抓紧*河枯水季节时间,对河道内的淤泥和沙丘进行清理清运,实现*河内无淤塞、无杂物,河道畅通。

第七阶段:20*年8月1日?9月30日为设施建设阶段。*河流域乡镇(办)政府对人口集中居民区要配套建设垃圾箱、垃圾中转站。

第八阶段:20*年*月1日?2011年2月28日为架桥修路阶段。县交通局对*河流域两岸人口集中居民区进行勘测、设计,规范架设桥梁,对破损的路面进行修复。

第九阶段:20*年3月1日?3月31日为绿化美化阶段。县林业局要根据“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督促各乡镇(办)对*河流域进行植树造林,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加强封育保护,提高*河流域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第十阶段:20*年4月1日?6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县委、县政府及职能部门逐河逐段进行检查验收,各职能部门作出书面总结,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四、治理措施

(一)加大*河流域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组织工作专班对*河沿河两岸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检查和督办。要巩固横车河沿线16家企业限期治理的成果,使沿河石英砂加工企业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实施关闭和限期治理。

1、关闭一批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对*河流域内的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治理无望的超标排污企业于2*9年底前依法予以关闭。对“十五小”和“新五小”的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逾期不予关闭和取缔的,将按照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2、限期治理一批企业。对*河流域内的重点企业虽有治理设施,但外排污水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善治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12月初,环保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

3、依法查处一批环境违法企业。要加强对*河流域内的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对企业闲置治污设施、偷开偷排、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照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

(二)加大*河流域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加强*河流域医疗废水处理力度。*河流域的乡镇(办)卫生院在医疗诊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严禁直接外排,必须采取物化+生物+消毒的处理达标方法进行处理,沿河采取有效的治理方案和措施,确保医疗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河流域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收集管网的铺设工作,多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扩大污水管网的覆盖面,禁止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及其支流。

(三)加大*河上游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河上游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全面推行科学施肥,大力推广施用有机肥、绿肥和沼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带来的面源污染,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名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实行无公害生产。正确处理*河流域环境保护和经济利益的关系,以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为主,兼顾库区水源地的群众眼前利益,搞好小流域治理,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采取生物措施,搞好封山育林,禁止毁林开荒、非更新砍伐水源涵养保护林。加快修建塘堰及小型水库,搞好拦蓄截流。

(四)加强*河流域新建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限制审批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项目。严格限制审批流域内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技术改造、拉动内需等名义重新上马。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指标作为*河流域行业、企业发展的约束性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综合整治专班,综合整治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管振君兼任,具体负责*河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

(二)加强宣传力度。以“保护*河、人人有责”为主题,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制作电视专题片,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三)强化责任考核。坚持从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完善并落实*河水源保护和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指标责任分解到位。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办)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予以量化细化,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定期对*河水源保护和整治工作进行检查,严格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没有完成*河综合治理任务的乡镇(办)、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取消其当年评先创优资格。对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