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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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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将在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第五次表彰劳模大会,评选表彰100名*市职工劳动模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市职工劳动模范的通知》(*政办电[2009]1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评选、推荐2009年市劳模候选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20*年以来,在我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干部、知识分子和公务员等。已获市级及以上劳模称号的先进人物,不再重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市职工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发展蕲春经济、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全民创业、招商引资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原则

评选推荐坚持以下原则:

(一)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

(二)实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群众公认;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选;

(四)倾斜经济建设第一线的苦、脏、累、险岗位;

(五)兼顾各行各业。

四、名额分配

这次评选市劳模,分配给我县的市劳模名额7人,要求推荐9名劳模候选人,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50%,职工创业人员和农民工应有一定数量,企业负责人和科技人员也要占一定比例,女职工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10%。

根据上级要求,我县推荐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人选只有1人,重点放在经济建设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兼顾科技、文卫、政法、企业管理工作者。具体名额分配及其类别安排见《市劳模候选人名额分配及类别安排建议表》(附后)。评选市劳模候选人11名,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9名,推荐上报。

五、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市劳模候选人必须做到程序规范、考核严格、公开公示、集体决定。

(一)严格推荐程序。被推荐的人选必须是已经获得县级综合性表彰或市级以上单项表彰的,具备前列评选条件的先进人物,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产生。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取得90%以上同意率,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行政审核同意后,方可逐级上报。

(二)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被推荐的人选必须经综合治理和人口计生部门协审;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还须经县纪检、监察、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审计等部门协审;是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干部的,还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得参加评选。

(三)严格考核审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拟推荐的市劳模人选进行认真考核,严格把关,集体研究,规范审核,签署意见,逐级上报。是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必须以法人代表身份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四)电视公示。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劳模候选人集中在县电视台上公示7天。在县总工会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六、组织领导

这次评选推荐市劳模候选人的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蕲春县劳模评选推荐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具体承担。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劳模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劳模评选推荐工作。

七、具体要求

各线牵头单位按《市劳模候选人名额分配及类别安排建议表》安排的名额及类别评选劳模候选人,于3月9日前将劳模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曾获取最高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原件)及其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和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推荐情况、所在单位党政推荐意见、主管部门党政审核意见、各协审部门审核意见,一并报县劳模评选推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