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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我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的使命感,根据《xxx县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制订本考核细则。
考核采取百分制,凡达到所列各项相关要求的得相应分,达不到要求的则不得分或酌情扣分。以分定级,共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5分(含95分)以上评为优秀;85(含85分)-94分评为合格;60分(含60分)-84分评为基本合格;59分(含59分)以下评为不合格。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领导班子评分标准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省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完成上级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14分)
按要求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及时办理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事项的得5分;3月31日以前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并上报县纪委,且切实开展工作的得3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认真落实的得6分。查党委会议记录,记录的不记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有年度计划,有阶段性安排,有督促检查,并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及时报上级党委、纪委。(11分)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年度计划,有阶段性安排的得3分,计划及阶段工作安排于3月31日前交纪委,没有的不记分,迟交的扣2分;有检查落实的得4分;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的得4分。
(三)开展经常性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计划,年内至少要上4次有党风廉政内容的党课或专题教育课,上下半年各两次;有教育学习资料,受教育面达95%以上,并积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15分)
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入”等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的得4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章、“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六条规定”、《党风廉政教材》等党风廉政刊物和廉洁从政有关要求的得3分;年内上党风廉政教育内容的党课或专题教育课不少4次,上下半年各两次。干部受教育面达95%以上的得3分;积极上报党风廉政信息的得3分,全年最少6篇,上下半年各3篇以上,缺一篇扣1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年初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的得2分。
(四)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抓好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9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八项配套制度存档好得3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得3分;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得3分。
(五)严格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努力做好防范工作,无压案不报,有案不查行为,无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生,案件查处率达100%。(15分)
属业务范围内转办的信访案件按规定及时办结并上报的得5分;有案及时组织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案件查处率达100%的得5分;年内辖区内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得2分;班子领导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得3分。
(六)加强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促进本单位部门建设更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源头治理工作得以落实,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不正之风和“不作为”或“乱作为”发生。(9分)
年内无明令禁止不正之风发生的得4分;机关管理有明显改善的得1分;机关作风有明显好转的得1分;机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的得1分;依法行政的得1分;源头治理工作得到落实的得1分。
(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项目报建制度,认真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合同备案制和工程建设廉政责任制;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依法建设、程序规范,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跟踪监察和审计机关的依法审计。(8分)
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项目报建制度的得3分;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合同备案制和工程建设廉政责任制的得3分;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跟踪监察和审计机关的依法审计的得2分。
(八)抓好所辖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年班子成员召开二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下半年各一次;每半年听取一次所辖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责任考核,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在所辖部门、单位得到贯彻落实。(14分)
按规定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得6分;按时听取所辖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的得6分;把上级党风廉政有关制度和规定传达到党员、干部并认真组织学习的得2分。
(九)依法领导并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行职责,从人、财、物等方面保证纪委(纪检组)顺利开展工作。(5分)
上下半年听取纪委(纪检组)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的得3分;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为纪检工作提供支持,保证纪委(纪检组)工作顺利开展的得2分。
二、领导干部评分标准
(一)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执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表率,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20分)
领导干部本人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得10分;没有因廉洁自律问题受到组织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的得10分。
(二)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得到贯彻落实,职责范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以立案为准)发生。(20分)
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的得8分;对所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有督促、有检查、认真抓落实的得7分;职责范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得5分。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决定都要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或少数人专断。(20分)
建立集体议事制度,民主意识好的得10分;凡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运作都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得10分。
(四)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15分)
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获取非法利益的得5分;配偶、子女没有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得5分;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并上报处理的得5分。
(五)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作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规定的。(15分)
在建设工作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中,没有干预、插手的得10分;没有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得5分。
(六)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内和党外群众的监督。(10分)
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而事后能主动补交书面材料的得6分;自觉接受党内和党外群众监督的得4分。
三、考核说明
1、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各类先进和进行党建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
2、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对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评定、选拔任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在下一个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上一个等次。
3、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均实行反馈通报制度。对不认真落实责任制、问题明显的领导班子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责任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考核实行时督查,半年检查与年底考核方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