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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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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案

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财教〔20*〕5号)的规定,我县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的范围是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央、省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以我县20*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人数为准计算。

二、经费分担

(一)免除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省定“一费制”收费文件标准执行。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财教〔20*〕5号)的规定,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基本杂费140元+信息技术教育费50元+公用经费1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75元(基本杂费180元+信息技术教育费80元+公用经费15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230元,县镇初中每生每年3*元。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部地区)6:4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其分担比例根据省财政20*年各县(市、区)人均可用财力核实情况确定。由于我县属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被确定为一类县,因此我县分担的10%改由省财政全部承担。

(二)明确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渠道。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财教〔20*〕6号)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维修改造要建立长效机制,其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5: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比例与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一致。

(三)坚持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政发〔20*〕9号)规定,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仍按“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由县财政安排,县级财政20*年暂安排3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以后随学生增减和县财政好转再作适当调整。

(四)保障教职工工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政策性津补贴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确保教师培训经费。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财教〔20*〕4号)要求,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育局,负责各项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成员单位要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财政部门负责搞好资金的筹措、调度和拨付;县发改部门负责落实好有关计划;县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县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好优惠政策,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管理;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新机制改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二)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资金专户,及时办理支付业务,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时,主要依据20*年在校学生人数,同时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其他由中央和地方分担的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教育局,按进度直接拨付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资金专户。要积极筹措资金,按规定配套到位,并由县财政局在新学期开学前将资金拨付到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3号)规定要求,我县从20*年起,全面实行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由县教育局将农村中小学编制的预算草案汇总后,经审核报县财政局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为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偿还以往债务,更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

(三)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搭餐费、寄宿生住宿费外,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并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的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要重点围绕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学校预算编制、学校收费等方面进行督查。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各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