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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创建卫生县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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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创建卫生县城方案

创建市级卫生县城,根据《*市卫生县城标准》和《*市卫生县城考核命名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创建卫生县城为契机,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城市整体卫生水平,树立绥宁新形象,促进绥宁新崛起。

二、目标要求

以20*年创建市级卫生县城,2009年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为目标,达到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市容景观整洁有序、人居环境优美舒适、社会秩序安全稳定、文化生活健康高雅、城市形象文明向上的要求。

三、主要创卫工作指标

1.按照《*市卫生县城考核记分标准》,检查考核总分达到85分,其中环境保护单项成绩达到14分,才能认定考核合格。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投入使用或将建设工程纳入县“*”规划并正在实施。

3.城区除四害必须是“灭鼠先进县城”或灭另一害先进县。

4.落实县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推进爱卫工作的开展。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调整充实创建省、市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召开创卫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创卫工作。

2.根据创卫要求,分别开展创卫标准、灭鼠和健康教育培训。

3.开展创卫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发动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参与创卫工作。

4.做好迎接市爱卫会不定期检查(或暗访)与调研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年10月)

1.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尽快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2.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完成城区公厕旱厕改水厕项目,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等基础设施按标准增设到位。尽快建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投入使用。加强城区亮化、绿化、美化工作。

3.全面开展市容市貌、市场秩序、交通秩序、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噪音和空气污染等整治行动。

4.对照《*市卫生县城考核记分标准》,针对工作难点、重点问题及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年11月)

1.组织第一次模拟检查。对第一阶段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地检查和评比,找出差距和不足。针对第一阶段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活动,要求基本达到市级卫生县城标准。

2.向市爱卫会递交创建市级卫生县城申请报告。

3.迎接市爱卫办的调研,针对市爱卫办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再次动员开展整改活动。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年12月)

1.针对市爱卫办的调研、暗访所提出的整改意见,查漏补缺,加大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措施。

2.组织第二次模拟检查评比,要求全面达到市级卫生县城各项标准。

3.积极做好市爱卫会考核的准备工作。在抓日常创建工作的同时,完成创建工作总结、分项技术报告等图片、资料汇编工作,力争验收合格。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

2.实行创建市级卫生县城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创卫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确保创卫工作责任的落实。

3、县创卫办每个月召开一次创卫工作例会,听取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汇报,不定期对创卫工作进行督办。县创卫领导小组1-2个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创建工作汇报,了解创建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布置安排下一阶段的创建工作。每季度专题向县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创卫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加强宣传发动

紧扣创建主题,积极做好创建市级卫生县城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城区主要进出口路段醒目处要设立大型创卫宣传广告。每个街道办事处和每条主街道要设立创建市级卫生城市的专题宣传牌,各社区、居民小区内要设立各类创卫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城区所有建筑围栏都要覆盖创卫内容。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市级卫生城市标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工作重点

1.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以城市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单位院落、居民社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为重点,综合整治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特别要解决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及居民院落、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死角问题。针对占道经营作业、乱堆垃圾,乱扔乱倒等违章违规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对未经批准或有碍市容观瞻或不文明规范的户外广告(含烟草广告)、挂牌进行一次规范和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城市“牛皮癣”。清理整顿有损市容的灯光灯饰,对应路段、场所进行街景整治,提高城市夜景和灯化效果。开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依法拆除违规和有损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棚架,规范临街阳台、建筑工棚,严禁乱搭乱建。

2.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由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县城管、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配合。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开展机动车辆违章行驶专项整治,加大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行人的处罚力度。加强“摩的”营运管理,取缔无牌无证车辆。

3.开展“五小”服务行业的整治。由卫生部门牵头,县工商、公安、建设、贸易、粮食、文化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发证前的卫生条件审查,严把许可审核关。制定小餐饮等服务行业量化分级管理的标准和办法,实行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餐具集中消毒,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疫情报告、肠道门诊和消毒管理。

4.开展集贸市场的整治活动。由县商务局和县市管中心牵头,县工商、卫生、环保、城管等部门配合。进一步理顺集贸市场的管理体制,落实业主管理责任。按照规范化要求,实行划行就市、分摊经营、文明经商、文明管理,加强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对老、旧、小集贸市场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完善卫生基础设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经营摊位的监督执法。加强对市场周边的卫生和经营秩序整顿。

5.加大城区除“四害”工作力度。由县爱卫办牵头。各单位要加大除“四害”经费的投入,开展除“四害”达标活动。同时开展灭蟑活动。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四害”滋生地。

(四)加大投入力度

县财政要按照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确保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分期分批进行安排落实。要保证创卫期间各项专项经费的投入,为创卫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20*年要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争取在20*年年底以前建成投入运行。新建垃圾中转站4座,新建公共水厕10座,把县城内现有的旱厕全部改造成水厕,进一步加大城郊农村改厕力度。加强县城道路和公共绿地建设,提高县城绿地覆盖率。

(五)强化督促检查

将创卫工作纳入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和优化经济环境测评内容,将创建工作与责任单位的工作绩效和责任单位一把手的年度考核挂钩。采取县级领导对重点、难点进行督查、责任单位专项督查、县创建办全面督查的办法对相关部门、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定期和随机检查考核,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