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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育强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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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育强县方案

为深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建设教育强县工作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明确建设教育强县的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年,全县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基础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教育资源有机整合,教师队伍不断加强,办学条件大幅改善,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素质明显提高,教育综合实力全面提升,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上档次、具规模、有特色的教育强县。

2.任务指标。20*年,全县3—5岁幼儿毛入园率达75%,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100%,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8%以上,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5%;初中毕业生分流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比例大体相当,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县新增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年以上;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合格标准;全县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初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1所省级示范性职教中心;年劳动力转移培训2000人。

县域、城乡间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根本好转,办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体系完善。

二、坚持建设教育强县的基本原则

3.优先发展原则。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优先保证教育投入,社会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需求。

4.均衡发展原则。坚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坚持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统一。

5.分步推进原则。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教育部门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分类指导,分类实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河口苗族乡、朝仪侗族乡、乐安铺苗族侗族乡、麻塘苗族乡、枫木团苗族侗族乡、武阳镇、黄桑坪苗族乡、长铺镇在2012年前基本实现教育强乡(镇)目标;在市苗族侗族乡、白玉乡、黄土矿乡、金屋塘镇、李熙桥镇、鹅公岭侗族苗族乡、竹舟江苗族乡、东山侗族乡、水口乡在2013年前基本实现教育强乡(镇)目标;其他乡(镇)争取在20*年前基本实现教育强乡(镇)目标。全县20*年基本实现教育强县目标。

三、推进各类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6.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按照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原则,重点加强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要将学校建设纳入其中,加大农村学校尤其是偏远地区学校政策扶持力度,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做好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消除D级危房和新增危房,建立学校维修、危房改造长效机制;一个乡镇力争建好1所寄宿制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巩固“两基”成果。农村中小学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2%和0.5%以内。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逐步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女童、残疾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与县城居民子女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快幼儿教育步伐,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在县城办好l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1所中心幼儿园;利用调整中小学布局的闲置校园,发展乡镇和村级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可一村独办,也可多村联办;鼓励社会力量按标准举办学前教育。要发展特殊教育,办好县特殊学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办好省级、市级示范性高中。通过扩容、改造长铺乡学校、建成长铺四小,逐步取消县城小学学前班,规范办学行为,加强预测调控等举措,在20*年前将县城学校大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形成城乡职成教育网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向职业教育倾斜,建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的30%用于职业教育;按照县人均1元的要求设立职成教专项经费;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改革培养模式,为企业、新农村建设培养急需人才。五年内投资1100万元用于县职业中专学校建设,通过扩容、提质,争创省示范性职教中心,各级职工、农民工培训归口职教中心统一管理。

8.稳步发展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鼓励民间资金按规定举办民办教育,特别是高中(职中)、幼师教育、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招生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学校享有和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基本建设优惠政策。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监督,规范办学行为。

四、扎实加强素质教育,提升教育整体水平

9.加强学生道德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网络,着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拓展素质教育的内涵和外延,把素质教育贯串于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开展爱国主义、优良传统、法制、养成教育,铸就学生优良品质和良好人格。文化、科技、体育场所等公益设施向学生免费开放。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办好家长学校,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10.强化学生文化、能力素质教育。改变传统的应试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加强综合实践课程建设,重视地方文化常识教育,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教学和探索型学习,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积极推进学校效能建设,把学生发展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核心指标,督导部门要根据全县各类学校所处地域师资状况、生源情况、办学设施等不可比因素,分类分校制定学校校长认同的学校发展评估方案和发展目标。建立学校平等的竞争机制。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整体水平。

11.加强教育现代化建设。制定和实施全县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提高学校信息化技术装备水平,城区学校实现教育网络“班班通”,农村学校实现“校校通”。创建标准化实验室,提高学生、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和实际操作能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应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加快教育管理信息化。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和整合,建立全县远程教育资源中心,加快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和标准化“实验室”建设,逐步实现全县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形成多层次、多功能、交互式的教育信息资源服务体系。

五、不断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12.加大教育执法力度。认真落实《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督导经费30万元,并专款专用。健全教育督导制度,继续搞好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建立教育强县和乡镇的督导制度,运用好考核结果,推动教育强县和乡镇的深入开展。

13.完善涉校检查准入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统一布置的检查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入校进行检查、收费、罚款。对学校进行检查和处罚必须报县纠风办备案,收取的各种罚没款一律全额上缴财政,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对违反规定到学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或学校违规乱收费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4.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环境长效治理机制。学校门口50米以内不准摆摊、设点、摆出租车等,离校门口200米以内不准设立经营性网吧、娱乐场所。*、城管、卫生、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切实担当起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的责任,每年要开展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行动,政法部门要严厉打击侮辱殴打教师,侵害学生和到学校寻衅滋事的不法行为。坚决取缔学校周围200米内的网吧。要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六、建立和完善保障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

*.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要求,逐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教育强县的投入保障机制。未来五年期间,逐步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每年支出增长比例要高出其他行业2%;逐年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高出4%;预算内教育经费每年年初预算要比上年递增20%以上,财政收入超收部分的财力安排,应充分考虑弥补教育经费缺口。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相关政策规定,逐步增加职业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未来五年期间争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落实县应分担的各项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全县义务教育经费按照新机制规定的“两上两下”预算管理模式管理,确保“两免一补”资金落实。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补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普九”债务剥离给县政府,力争在2010年化解完毕。

16.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确保教育经费“两个比例”、

“三个增长”落实。按“三税”总额的1.5%新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确保按“三税”总额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部门商县财政部门安排使用,严禁挪作他用。按规定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提取*%的教育设施配套费,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城市教育附加30%用于一中还债、30%用于县职业中专建设、10%用于县二中建设、10%用于县示范性初中民中建设、20%用于县城其他义务教育学校维护和建设。20*年新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全部用于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68%用于教育。落实国家对从事教育服务的免税政策,公办学校易地建设新校区的,老校区土地依法挂牌出让,所得收益除应扣除部分外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县人民政府每年向人大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及决算情况,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对教育捐赠,建立教育基金多渠道筹措机制。

17.调整城乡教育布局。在进一步办好县一中、二中和职业中专三所高中的基础上,坚持“撤小、合近、并差、扶弱”方针,打破乡镇行政区划限制,1.6万人口以下的乡镇不再设立初中,全县建好民族中学、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十中、绿洲中学等9所义务教育合格初中,除长铺镇外各乡镇建好l所六年一贯制或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20*年下期启动县城幼儿园恢复建设项目。力争2009年启动长铺乡学校扩建工程,五年内投资900万元建成高标准的长铺四小;每年投资1000万元以上用于9所初中及乡镇一贯制学校建设,力争5年内将全县9所初中及各乡镇一贯制学校建成义务教育合格学校。

七、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18.完善与落实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对教育的管理职责,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及省委、省政府〔2004〕5号文件规定,落实和完善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教师工作、县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新增教师的人事,必须坚持“用人单位委托和本人自愿”的原则,没有实行人事的,不能收取有关费用。学校确需新进人员,按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计划,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县政府研究同意。凡是公开招聘的,由教育、人事部门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2004〕5号文件规定执行。教师职称评审指标分配,每年年初由县教育局将各学校岗位聘用情况及岗位计划报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备案审批,县人事局根据各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分配指标到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分配到各学校。

19.推进学校管理改革。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全面推行校长选任考核机制,教职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教师目标管理责任制、待岗学习制、岗位异动制和末位淘汰制。建立学校用人动态管理新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对不适应教学岗位的教师转岗到后勤等非教学岗位工作。各学校末位淘汰的教师第一年实行待岗学习,连续两年末位淘汰的教师,学校可以解聘并调离本单位,县城学校教师调离县城。严格执行教师职业行为标准,建立科学的师德师风和教师管理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年安排20万元以上专项奖励经费定期对全县教师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进行表彰。

八、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0.实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计划。加强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实施“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着力构建教师终身教育体系。继续实施高中教师招聘、初中教师招考,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未来五年,每年招聘、招考一定数量的高中、初中专任教师,每年为农村小学定向培养一定数量的专科层次的教师,利用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编制予以安置。到20*年,农村幼师应达到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小学专任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80%;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80%,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本科以上,其中研究生学历达l0%左右。加强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培训。从企业聘请10名技术骨干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积极筹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各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财政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l.5%列入预算,拨付给教育统一管理使用,学校公用经费应有5%的比例用于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选送一批优秀青年教师到省、市名校进修、学习。

21.注重骨干教师培养。深入实施“名师工程”,20*年评选名师20名,名校长10名,名班主任10名。20*年以后每年评比一次,名师名额逐年增加。每年县财政安排10万元、“教师奖励基金”安排20万元用于“名师”奖励。到2010年,全县培养国家级骨干教师8名,省级骨干教师40名,市级骨干教师l00名,县级骨干教师200名;培养5—10名在全市、全县有影响的校长;凡来*从事教育被社会公认的优秀校长及特级教师、国家级优秀教师、国家级青年骨干教师和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采取优惠政策,特事特办。

22.建立教师到边远学校任教激励机制。有计划开展城镇教师、新招聘教师到边远地区学校支教活动,开展强校支援弱校工作。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必须有在边远贫困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评优评先、职称指标分配等向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倾斜,认真落实边远贫困地区任教的教师政策待遇。

23.建立教师评价机制,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每年由学校组织对教师师德师风、教学水平进行评价,实行量化考核,评价不合格者或排名后三位的实行待岗学习,评价、考核结果与教师待遇挂钩,打破教师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实施师德师风学年度考评制度、师德承诺制度和师德追究制度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切实加强教师思想建设和师德修养,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德风尚。加强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每3年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一次学科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等方面的考试。

24.努力改善教师待遇。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师工资政策,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力争教师校外有经济住房校内有办公用房,逐步建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县教育局每年组织国家、省、市优秀教师及县名师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各学校每三年组织教师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推行校务公开,落实教代会职权。严肃查处侵犯教育、教师权益的案件。

九、切实加强对建设教育强县工作的领导

25.实行目标管理。成立**县建设教育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建设教育强县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分担相应的责任。全县每年组织一次建设教育强县和教育强乡(镇)工作督查,把党委和政府建设教育强县和教育强乡(镇)工作情况纳入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内容。实行教育强乡镇申报评估制度,经评定为教育强乡镇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奖励。凡规划期限内未能实现教育强乡镇目标的,追究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6.形成建设教育强县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县、乡镇党委、政府定期议教制度,将教育强县、教育强乡(镇)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建设教育强县、强乡(镇)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党政领导建设教育强县、强乡(镇)联系点;全县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建设教育强县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做好规划,当好党委、政府参谋。要开展教育强县、强乡(镇)建设宣传,动员全县群众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