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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盐业市场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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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盐业市场整治方案

为了加强盐业管理,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省盐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加强盐业市场管理打击涉盐违法犯罪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里成立*县盐业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

清理无证照非法经营食盐的企业和个人,取缔私盐生产、加工、储藏窝点,严厉打击私盐运销团伙,堵住私盐货源;完善食盐市场管理,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查办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要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确保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三、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由县盐务管理局牵头,县工商、*、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盐加工、储运、销售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不进入食盐市场,以彻底整治盐业市场。

(一)工作对象

无证擅自运输各类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无证照从事食盐批发、销售的单位或个人;将非食盐作为食盐销售的单位或个人,将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渠道擅自购进盐产品的企业、经营户或个人;扰乱食盐价格的单位或个人;非法制作、买卖盐包装袋或碘盐防伪标志以及为非法制作、买卖盐包装袋或碘盐防伪标志提供方便的单位或个人;非法制作、贩卖假冒小包装食盐的单位或个人。

(二)工作范围

以非碘盐、工业盐和劣质盐假冒加碘精制盐进行非法销售,情况严重的乡镇;食品加工用盐企业或个人无证照擅自从非法渠道购进盐产品进行加工经营活动的;餐饮店和夜宵摊点将非碘盐作食盐使用的。

四、工作步骤

(一)3月初至3月中旬为宣传发动阶段。县盐业、工商、广电、卫生等部门要认真做好盐业法规、政策及碘缺乏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群众识别假冒伪劣盐和防治碘缺乏疾病的能力。

(二)3月下旬至3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县盐业、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对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彻底净化我县食盐市场。

(三)5月底至6月中旬为复查阶段。县盐业、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盐业市场集中进行一次复查,完善食盐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县盐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6月底为总结阶段。县盐务管理局将本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综合整理,上报县政府和市盐务管理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各有关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要进一步发挥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碘缺乏疾病危害宣传日的作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和申诉;同时,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二)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违法犯罪行为。县盐务管理局会同*、卫生、工商等部门,对从事食盐加工、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逐一进行检查,坚决制止无证照经营活动,深挖非法加工、储运、销售假冒伪劣食盐团伙和窝点。对重点整治市场和私盐泛滥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疏导和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整顿和取缔。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涉盐违法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机关要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对进入食盐市场的非食用盐及进入碘缺乏地区的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一经发现,要立即查封,并追根溯源,严肃查处。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业行政执法制度。要在食盐流通环节,进一步完善食盐准入制度,取缔无证照经营,对经营条件、卫生状况等不符合要求或销售价格不合理的零售户,注销其食盐零售经营资格;要按照规范市场、确保供应的原则,推行食盐特许经营管理和户籍化管理制度,统一食盐经营及服务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土盐、硝盐、平锅盐、工业废盐、废液制盐等非食用盐进入食盐市场。要重点防范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碘缺乏地区的食盐市场。

(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盐业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建立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盐业、工商部门负责清理无证照经营食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私盐窝点,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的力度;卫生、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业使用食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作食盐使用;卫生部门负责碘盐及全县食品加工用盐的卫生监督管理,查禁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加工经营行为;盐业部门要规范食盐特许零售网点经营行为,监督指导各网点自查自纠,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广电部门要做好盐业法规、政策和碘缺乏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机关要密切配合盐业执法,抽调精干力量,积极做好涉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对运输、销售假冒伪劣盐,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案件要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对聚众暴力抗法、通风报信、阻挠执法的要严肃处理;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做好村民购买、食用假冒伪劣盐的调查统计工作,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盐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将此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实践“*”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盐业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要形成政府负责、盐业牵头、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县盐务管理局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会同县工商、*、卫生等部门,抽调专门的执法人员,深入重点整治地区进行执法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县工商、盐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盐业市场的检查和监测,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整治贩卖私盐入手,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全面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