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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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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为做好我县20*年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掌握全县高致病性禽、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根据《*市20*年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免疫抗体监测

(一)监测病种、方式及任务

监测病种:为牲畜口蹄疫(O型、WY型)、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4种疫病。

监测方式:为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2种方式。

监测任务:见附表

(二)监测范围及采样时机

1、口蹄疫:监测范围为9个乡镇(牧场),每个乡镇监测4个行政村(春秋季免疫后每个乡镇各监测2个行政村),重点监测奶牛、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与外省相邻地区以及边境地区的家畜。

集中监测应在免疫后20至40天内采血进行抗体监测,日常监测范围根据情况随时进行。

2、禽流感:监测范围为9个乡镇(牧场),每个乡镇监测2个行政村(春秋季免疫后每个乡镇各监测2个行政村),重点监测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所在地的家禽进行监测。

集中监测应在免疫后20至40天内采血进行抗体监测,日常监测范围根据情况随时进行。

3、猪瘟:监测范围同猪口蹄疫。采样时要重点对种猪场、规模猪场、农村散养猪进行监测。集中监测应在免疫21天后采血进行抗体监测,日常监测根据情况随时进行。

4、新城疫:监测范围同禽流感鸡的监测。采样时要求重点对种禽场、规模养禽场、活禽交易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集中监测应在免疫21天后采血进行抗体监测,日常监测根据情况随时进行。

(三)监测分工

以上4种动物疫病,春秋两次集中免疫抗体监测由县动物防疫站负责采血,1/2送市动物防疫站监测,1/2留县动物防疫站化验室监测,日常监测采样及监测分工视情况而定。

(四)监测及送样时间

4种动物疫病的春、秋两次抗体集中监测分两批送样,每次送检样品数详见附表1—3。具体送检及监测时间如下:

上半年:4月25日前,下半年:11月5日前。

日常监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五)免疫抗体水平合格标准

1、口蹄疫:

牛、羊、猪O型免疫抗体滴度应≥510g2;

牛、羊WY型免疫抗体滴度应≥610g2;

2、禽流感:家禽免疫抗体滴度应≥410g2;

3、猪瘟:免疫抗体滴度应≥510g2;

4、新城疫:免疫抗体滴度应≥510g2;

(六)监测结果处理

存栏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等于或大于70%(以畜禽场或自然村为单位),否则以行政村为单位重新免疫。

二、开展疫情监测

(一)监测病种、方式及任务

监测病种:布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

(二)监测方法及监测样品

1、布病:方法:平板凝集和试管凝集试验。样品:血清

2、结核病:方法:变态反应(皮内)试验

3、马传贫:方法:琼脂扩散试验。样品:血清

4、马鼻疽:方法:变态反应(点眼)试验

(三)监测范围

布病:存栏100奶牛%监测。

结核病:存栏奶牛100%监测。

马传贫、马鼻疽:每个乡镇监测3个自然村。

(四)监测分工

布病血检由县站负责采血,化验室凝集试验初筛,结果阳性和疑似阳性的,送市站化验室复检;马传贫监测由县站负责采血,市站化验室和县站化验室各监测1/2;结核病、马鼻疽检测由县站负责检测。

(五)监测及送检时间

布病、结核病3月15日至10月1日

马传贫、马鼻疽9月1日至9月30日

(六)监测结果处理

对布病、马传贫血检和结核、马鼻疽变态反应试验阳性畜,应进行扑杀、淘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净化畜群。

三、监测结果的报告

于6月15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疫病监测工作总结报市站化验室。

四、监测档案的管理

化验室在监测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认真做好采样记录、实验记录、样品保存记录,监测样品至少保存半年。疫病监测原始记录及结果按年度及时归档。各种动物疫病监测的实验到记录、检验结果报告书、检验结果报告书执行统一格式,疫病监测无论是否监测出疫病都要一个病种建一个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