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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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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县

为切实加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整治水上安全隐患,努力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州政发〔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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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的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6月22日—7月5日,为学习宣传、组建机构、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

第二阶段:7月6日—10月30日,为强化措施,清理整顿阶段。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为整章建制、巩固成果阶段。

第四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为检查验收、评比表彰阶段。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凡有船舶乡镇,均要成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从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职责,制定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年终考核挂钩,坚实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3、乡镇、村、船主要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4、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渡口的安全管理,重新认定和审批渡口,落实渡船维修经费和渡工报酬,办齐渡船及渡工有关证照,在渡口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和安全注意事项。

5、有船乡镇要督促和引导从事水上客运的经营户实行企业化经营,更新和改造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老旧船舶。

(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水上交通安全意识

1、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

做好船主、船员和广大村民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曝光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重大安全事故和隐患,教育和警示广大船员和群众。对船员和群众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船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

(三)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各种违章行为

1、加大打击“三无”船舶的工作力度,清理整顿“三无”船舶。尽快将其纳入规范管理。

2、对消防、救生设备不齐的船舶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责令停航。

3、加强对通航密集区、复杂航段、重点渡口的巡逻检查,发现有超载、非客船载客等违章行为的船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节假日、赶场天和防汛、洪水期间,乡镇干部和专兼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必须到渡口、码头值守,坚决制止违章冒险航行。

5、加强对非法挖砂、捕捞、养殖等碍航行为整治

四、活动的工作目标

(一)通过清理整顿,使我县所有营运客(渡)船舶均具备“三证二牌一线”,配齐救生、消防设备,并在船舶醒目处标明乘客额定数,船员能遵章守纪,礼貌航行。

(二)建立并完善以乡镇政府为主体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逐级分解安全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使每一个岗位有其工作职责,形成“乡镇政府负责,交通行业管理,船主守法自律,群众懂法自保”的安全机制。

(三)着力抓好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一系列的台帐、档案、图表、册卡,对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乡镇船舶数量、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把乡镇船舶引入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的管理轨道。

(四)各级各部门及广大群众对水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各村、组的安全源头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全县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五)通过清理整顿,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全面改善,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得到建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得到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得到落实。

五、活动的考核表彰

(一)12月1日—15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各乡镇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活动总结材料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在12月2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12月16日—30日,县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成绩优秀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将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