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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加强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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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加强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广告监管职能,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甬工商广[2009]69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违法广告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为此,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规范各类广告经营主体的广告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促进广告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优化全区经济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五类关系群众健康安全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严厉查处上述五类虚假广告的行为;在广告中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的行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社会公众人物、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疗效证明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冶疗作用的行为;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的行为;未经广告审查擅自的行为;以新闻报道、专家咨询等形式变相广告的行为。

(二)两类涉及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广告:收藏品、集资理财。严厉查处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行为;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主超出相应的经营范围的行为;理财广告宣传保本、保证无风险的行为;未经批准,以吸收存款、发行债券、投资基金或其他债权凭证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广告行为。

(三)一项服务: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四)五种形式的虚假违法广告。

1、虚假信誉宣传。一是利用人们认牌购物的心理,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活动以外,在广告中使用顺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二是违背客观事实,在广告中对外谎称“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商品”、“知名品牌”、“通过质量认证”、“无公害产品”、“免检产品”、“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获XX奖”等。

2、虚假性能、功能宣传。一是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对某种产品(服务)的相关特征进行描述,使人产生误解。二是直接或间接地夸大宣传产品(服务)的成份、质量、性能、用途、功效等。

3、虚假数据宣传。广告主凭空捏造产品销量、成分含量、市场调查结果以及涉及性能、功能方面的数据或者使用模糊的、含混不清的数据概念来误导公众。

4、未依法经过审查或登记擅自的广告。如未依法经过有关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种子、兽药、烟草等广告。

5、利用新闻报道或专版、专刊、专题节目等形式变相地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整治要求

(一)各所必须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同时结合责任区监管建设的实际,安排好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齐抓共管,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的检查严把媒体广告的关键环节,把日常巡查监管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畅通,夯实齐抓共管的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完善查办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效率。对在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群众投诉举报的广告案件,要认真处理极时查办,做到件件有着落,并按时限要求报告查办落实情况。

(四)逐步建立有效预防虚假违法广告的机制。及时向社会虚假违法广告警示,对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可以通过一定形式予以曝光,同时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