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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拟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规范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职业中介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显著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二、规范整治区域和内容
根据*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对我区职业中介情况的排查结果,拟定我区重点规范整治区域为*一带,规范整治的内容为以上区域的非法或违法职业中介活动。
三、人员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由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分2组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人员安排
第一组:劳动保障2人(其中就业管理服务处1人,监察大队1人),工商1人,*1人;
第二组:劳动保障2人(其中就业管理服务处1人,监察大队1人),工商1人,*1人。
(二)时间安排:
2月5日:第一组查柳汀街、鄞奉路北段
第二组查长春路、鄞奉路南段
2月6日:回头检查鄞奉路、长春路、柳汀街
3月3日:第一组查长春路、鄞奉路北段
第二组查柳汀街、鄞奉路南段
各组在上午9点到晶崴大厦三楼区劳动和保障局会议室集合。
(三)车辆保障:由区劳动保障落实2辆车子。
(四)情况汇总:各组于3月3日下午1:30分到晶崴大厦三楼区劳动和保障局会议室汇总情况。
四、工作职责及规范整治措施
劳动保障部门:一是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负责对无职业中介核准证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和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告知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条件、程序。二是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负责对向求职者收取费用、以招聘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三是引导用人单位、求职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依法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招用、求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擅自变更和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非法虚假职业中介广告的查处。
*部门:负责对以职业中介为名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负责处理阻碍、抗拒执法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具体践行“*”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一项实际行为,严格执行有关职业中介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专项行动中,既要严肃查处,又要宣传政策,告知引导,避免群体性不安定因素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