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政局人员密集场所整治实施方案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人员密集场所整治实施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民政局人员密集场所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有效预防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根据甬海消联[*]8号《*区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

街道决定于*年12月至2009年1月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街道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主任裘骥任组长,副主任徐飞军、派出所长冯聪明任副组长。*派出所、*安监所、*综治科、城管科、*辖区各社区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所。

(一)专项检查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录音厅、歌舞厅、卡拉OK、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密集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车间,员工集宿舍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六个必查”即一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检查,二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三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四查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要求,五查消防管理条例是否健全、员工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六查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是否落实,重点检查: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密集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必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商业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烂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宿舍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安全护栏影响消防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5、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粘贴常闭防火门应急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公聚场所应当采取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知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抽查监督四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自本文件下发后,各社区对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检点进行通报和工作部署。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12月20日前,、各社区要将专项治理组织计划、动员部署情况上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7472392)

(二)自查整改阶段(12月20日—1月5日)

在广泛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推动单位按照各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此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宾馆、饭店、旅馆、商场、市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应向专项治理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报告。截止时间为1月5日。

(三)检查验收阶段(1月5日—1月20日)

区监察、综治办、建设、文化、卫生、民政、教育、贸易、经发、工商等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检查验收。对自己整改不落实、不到为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将根据职责分工对列管单位利用监督系统实施监督抽查。各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公安消防、区监察、综治办、建设、文化、卫生、民政、教育、贸易、经发、工商等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依法严格治理。1月10日前,各单位要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五、专项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对存在专项治理第一项内容问题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对拒绝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

(二)对存在专项治理第二项、第三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处罚。

(三)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迅速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

(四)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专项治理第四项第一款内容方面问题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存在其他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六)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八)在执法检查中,既要突出重点,有要兼顾其他。对于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中发现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特别是对*年专项治理中要求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到期尚未整改的,也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要按照“*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我区防治“非典”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将治理措施落实到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指导。各社区要统一利用板报和报刊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强化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专项治理中,鼓励采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