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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保障结婚当事人及下一代的健康,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卫生部、中国残联《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要求,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供免费和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为抓手,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为家庭负责、为后代负责、为社会负责的良好风尚,使接受免费婚检成为结婚当事人的自觉行为,切实把好优生关口,减少出生缺陷,提高身体素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组织实施
免费婚检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计生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各乡镇(办事处)等单位共同负责,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免费婚检的具体工作。
(一)婚检对象:在茶陵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
(二)婚检地点:茶陵县妇幼保健院
(三)婚检主要内容: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1、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1)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2)常规辅助检查包括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初筛、快速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检查。
(3)需做其他特殊检查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并按规定另外交费,如乙肝两对半、肝功能、艾滋病初筛、精液检验、淋病初筛、早孕试验、B超、乳腺影像、心电图等。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医学意见。婚检单位应向接受婚检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
(1)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应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2)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应注明“建议不宜生育”。
(3)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应注明“建议暂缓结婚”。
(4)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应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5)未发现前款第⑴⑵⑶⑷类情况,为婚检时法定允许结婚的情形,注明“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在出具任何一种医学意见时,婚检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进行指导。
(四)婚检时间:在茶陵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应当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到茶陵县妇幼保健院接受婚检。
(五)婚检程序: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个人近照各2张,在茶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茶陵县婚前医学检查体检表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婚检,由婚检医生检查后,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及时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反馈婚检结果。准备结婚的男女持婚前检查医学证明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咨询和接受卫生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医生应向其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其中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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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能,配合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婚检工作稳步推进。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免费婚检工作制度,技术标准,考核效果,并制定出免费婚检工作细则;组织培训婚检专业人员;指导和督促婚检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和确保县妇幼保健院配备优良的医疗设备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医务人员,达到婚检质量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意保护受检者的个人隐私,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下,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县民政局:负责对结婚登记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和介绍婚检对象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婚检;对婚检合格人员,原则上方予办理结婚手续。
县计生局:做好优生优育宣传。
县财政局:负责将每年的免费婚检费用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每对*0元的标准,每月与县妇幼保健院据实结算婚检费用。
县妇联:负责向广大妇女宣传免费婚检的内容、流程及相关政策,提供咨询,动员广大妇女自觉进行婚检。
各乡镇、村(居委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内的相关宣传、咨询工作,掌握本辖区未婚青年情况,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动员工作。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负责搞好婚前健康检查工作。为婚检对象提供人性化、规范化的服务,并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管理婚前保健有关信息资料,定期向县人大、县政府、县卫生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三)完善措施,加强监督。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密切配合,认真调查研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促进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婚检工作质量和婚检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