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配合,强化监测预警,处置规范有序,信息资源共享,控制快速有效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协管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办、县发改委、县粮食局、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畜牧水产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
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协调小组
统一领导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2.2.2县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执行县协调小组的决定;组织编制、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计划;利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及时、准确收集、综合、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信息;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保障、解除等环节的有关问题。
2.3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县商务局承担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
县发改委、县粮食局负责县储备粮、食用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
县*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应急商品的公路、水路运输畅通。
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
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县物价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必要时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县质监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
县药监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畜牧水产品生产和市场货源供应。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体系,对全县城乡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商务部门在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的同时,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它商品销售场所,现场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要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县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及时向县协调小组报告,同时通报县有关部门。
3.3预警信息报告、确认和
3.3.1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生活必需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要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部门,要立即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并在确认后1小时内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公民、社会组织发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现象,可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商务部门或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报后,要进行核实和分析,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3.3.2经核实确证为IV级、III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证单位在核定后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商务局报告,县商务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向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所在地预警警报。经核实确证为II级、I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局要要核定后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按规定报告市级商务部门,并通报县有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根据其市场异常波动的程度和可能发展趋势,分为一级(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V级:
(1)在1个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2)情况特殊需作为IV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
(1)在城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在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异常波动的;
(3)情况特殊需作为II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级:
(1)在5个以上15个以下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2)情况特殊需作为I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
(1)在全县所有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2)有1个以上相邻县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3)情况特殊需作为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IV级、III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指挥处置和组织协调。
4.2.2II级、I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协调小组负责指挥处置和组织协调。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商务部门要按程序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并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建立快速应急系统。商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确保信息准确、传递及时。
4.3.2信息采集和处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了解情况,分析事发原因,提出处置建议,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
4.4应急处置
4.4.1信息引导。县商务局要在加强城乡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的同时,认真做好市场供应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发现可能引起市场波动的苗头时,通过新闻媒体正面通报市场供求状况,及时消除城乡居民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4.4.2保障市场供应。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企业供应链采购。商务部门要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2)区域间调剂。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动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
(3)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向上级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物资,并可争取省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4)依法征用。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5)价格干预。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大幅上扬时,采取必要的价格行政措施,包括限定差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6)定量或限量销售。情况特殊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品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4.5信息
信息要遵循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原则。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4.6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县协调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相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参与应急处置的商贸流通企业的补偿、应急处置费用的支付等事项。
5.2分析评估
县协调小组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予以总结,作出科学评价,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建立与突发事件应急相适应的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和其它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要保留必要的周转储备。
6.2经费保障
县财政合理补助调动、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
6.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6.4治安维护
*、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农业、卫生、质监、药监部门要加大食品卫生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商务局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对处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2监督检查
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7.3责任追究
对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要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