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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及时掌握成品油市场动态,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地处置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成品油供应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分级负责,协同处置。坚持在县人民政府和县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
1.4.2强化监测,积极预防。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国内特别是本县周边市场变化,有效预测成品油供需情况,实时监控成品油运销存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发生,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处置。
1.4.3突出重点、维护稳定。各有关部门要以大局为重,根据轻重缓急,保障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影响及危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协管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石油公司等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在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指挥下,负责当地成品油供应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及相关应急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指挥全县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适时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2.2.2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及时了解和汇总相关情况;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本预案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信息报告及工作。
2.2.3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县商务局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预防、预警和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局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处置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现场等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消防扑救工作;协助维护各加油点的交通秩序。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成品油公路、水路运输通畅。
县工商局负责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外流,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县物价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哄抬价格。
石油公司负责本单位应急情况调度处置,执行县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定期对成品油销售、库存情况进行调度,同时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及通报制度。石油公司将成品油销售和库存情况每周汇报、每月汇总报县商务局;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每日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和实际库存动态。
3.2预防预警行动
成品油供应出现持续短缺情况时,石油公司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预警信息,研究部署安排。同时,要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组织外地资源支援,努力保持合理库存。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3.3预警级别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预警分为一般预警(IV级)、较重预警(III级)、严重预警(II)级、特别严重预警(I)四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3.3.1一般预警(IV级):指资源缺口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石油公司无法凭自身力量解决,必须动用政府力量,协调加大成品油的配置计划,抑制成品油的消费,缓解供需矛盾;因局部地区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需紧急从毗邻地区调油以保证发生突发事件地区供应,尽量减少、避免对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状态。
具体包括:(1)库存低于10天的正常需求;(2)局部地区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其它原因等阻断交通、急需油料救灾的情况。
3.3.2较重预警(III级):指资源缺口已经无法依靠加大供应量来弥补,必须使用行政手段实行比较严格的资源消耗控制,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部分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状态。
具体包括:(1)一般预警启动后,情况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2)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的正常需求。
3.3.3严重预警(II级):指县内资源供应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50%,短时间内无法缓解,将严重影响全县工农业生产。必须严格控制用于非生产的成品油消耗;必须严格控制资源外流;必须动用严厉的行政手段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必须动用公安对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部位进行周密保护。
具体包括:(1)因已经处于较重预警状态,情况未能得到控制并且恶化迹象明显;(2)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的正常需求。
3.3.4特别严重预警(I)级:指县内资源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20%,国内原油供应出现严重问题。
具体包括:(1)已经处于严重预警状态,情况未能有效控制,正在进一步恶化;(2)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的正常需求。
3.4预警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核实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建议,报县应急领导小组预警,宣布进入预警状态。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V级)、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II级)、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I级)、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级)四级,级别确定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IV级
(1)协调机制。发生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IV级响应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资源保障。县商务局协助和配合石油公司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成品油配置计划。石油公司加大外地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县相关部门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障管内装车。如属于局部地区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由石油公司从毗邻地区紧急供应。
(3)销售控制。县商务局会同县物价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临时调整进销差价,与毗邻地区价格接轨,防止资源流失,保障成品油供应。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保障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实行限量供应;对出租车、私家车、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在相关地区实行计划供应。
4.2.2III级
(1)协调机制。发生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III级响应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会,正确引导舆论。
(2)资源保障。县商务局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增加资源配置。石油公司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将有限资源集中到深塘油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公安部门进驻深塘油库,实施安全保卫。
(3)销售控制。县商务局会同县物价局等部门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对成品油销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抑制成品油消费,保障成品油供应;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的用油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他经销商的用油供应;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限量加油。公安部门进驻油库和成品油重要销售网点,实施安全保卫。
4.2.3II级
(1)协调机制。发生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II级响应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制定应急措施,布置相关工作,定期召开新闻会,向全社会通告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和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2)资源保障。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汇报,请求增加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运输部门优先保证成品油运输。公安部门对油库及重点加油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行为。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
(3)销售控制。县商务局会同县物价局等部门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监管,依法加大成品油销售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幅度,进一步抑制成品油消费。石油公司库存资源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对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经销商和普通厂矿、出租车辆、私家车辆的用油供应,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县内保留1—2个加油站,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进行供应。公安部门进驻油库和重点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
4.2.4I级
(1)协调机制。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I级响应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进行事态发展的趋势分析,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执行成品油计划供应的办法和规定。每天定时召开新闻会,向全社会通告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和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2)资源保障。县人民政府负责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动用国家储备油。县财政局配套相应资金。县应急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县内资源调运。
(3)销售保障。全县设1—2个特供加油站,严格实行计划供应。
4.3信息报送及处理
建立严格、完整的重大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编制应急机构成员名册及通信联系方式的详细资料,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重大事件发生以及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有关机构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情况、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4.4应急处置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召集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4.5信息
信息要遵循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则。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4.6应急结束
当石油公司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县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并上报本单位在应急处置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
5.2总结评估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定对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石油公司在保障正常供应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库存。
6.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建立公路、水上交通保障动态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县商务局负责协调铁路部门制订铁路运输应急保障方案。
6.3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拟订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的准备方案。
6.4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处置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石油公司要设立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6.5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预案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普及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常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在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监督检查
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