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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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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方案

1.1编制目的

及时、依法、妥善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有序、畅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努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1.4.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1.4.3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整体作战,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局、县交警支队、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城管局行政一把手任副指挥长,县应急办、县农机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保险公司、县广播电视局、中国电信*支公司、*移动*分公司*支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办公,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指挥部

领导、指挥、协调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

县交通局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公路、安全设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加强对运输经营户的安全管理。

县安监局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

县农机局参与涉及拖拉机、农机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协调调查处理拖拉机、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县卫生局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死难者遗体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保险公司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伤)者的保险理赔工作。

广播电视局及时组织媒体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中国电信*县分公司、*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成立专家组,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交警部门要及时掌握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的情况,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

3.1.2公众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时通过110、122报警。

3.1.3信息分析与

交警部门要及时将监测结果与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通告。

3.2预警行动

3.2.1接警

交警部门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接受群众报警。

3.2.2处警

交警部门接到群众报警后,应对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出警。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交警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的情况,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Ⅲ级):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级):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众多人员受伤、重大财产损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险情的,要及时向县交警部门报告。县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由县指挥部处置的,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4.2事故报告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和交警部门要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在12小时内上报事故详细情况,同时,按规定上报市交警总队。

4.3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县指挥部负责处理,县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Ⅲ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指挥部迅速启动预案,及时向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4.4应急处置

4.4.1应急处置程序

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群众要立即向110、122、120报警,并及时救助受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⑵接警后赶赴现场的交警、医疗急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要立即救助受伤人员。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治安秩序。

⑶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指挥部先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要按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应急处置指挥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交警、卫生、保险、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处置救援。

4.4.3应急处置措施

抢救伤者;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道路;排除险情,严禁在险情未消除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时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严防发生意外;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照相、现场录相、绘制现场图和调查访问,提取相关证据;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到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尽快恢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2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完毕后,交警部门要开展相关调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重大(Ⅱ级)交通事故后,县指挥部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特别重大(Ⅰ级)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协助市调查组进行调查。

5.3信息

信息要遵循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要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求武警官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要及时保障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并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3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需要。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和参与道路交通事故中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制定相应应急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指定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6.5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依法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6.6治安维护

*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管制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6.7人员防护

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时,要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要及时疏散事故现场的围观群众。

6.8通信保障

电信运营企业要保障事故处置现场的通信畅通。

6.9科技保障

交警部门要依托科技力量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和机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组织专业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要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监督检查

县交警大队、县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