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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区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从*年10月至*年5月,在全街道开展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的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大精神和第三次全市民政会议要求,以“亲民、为民、爱民、惠民”为宗旨,以规范低保工作为突破口,加强管理,全面提高低保工作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
二、活动目标
紧紧围绕第三次全市民政会议确定的目标,开创“制度健全、操作规范、政务公开、救助到位、社会稳定”的低保工作新局面,全面提高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把街道低保工作建设成为政府“为民解困、改善民生”的优秀窗口,使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健全制度。认真落实《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宁波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区低保家庭收入核定的规定》等政策规定,研究分析当前低保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和做法,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1、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65号),认真执行市民政局提出的低保标准调整要求,及时做好标准调整和发放低保标准补差资金工作。
2、应补尽补制度。对“三无”人员实施全额救助,对其他人员实施差额救助,同时采取全额救助和差额救助相结合,实施定额救助。对享受低保待遇的“三无”对象、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70岁以上老人,按区低保实施办法规定,分别给予每月50元或100元的特殊补助。
3、动态物价补贴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工作的通知》(甬政发[*]3号),及时足额将物价补贴发放到低保和扶助证对象手中。
4、动态管理制度。社区救助服务室工作人员受理低保申请后,应入户进行调查核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有疑问或情况不明确的申请对象,街道救助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入户或实地核查,确保核查情况的准确性。完善对辖区低保家庭的定期走访制度(低保对象享受期限内每6个月核查不得少于2次,重大节日前和到期前核查),准确掌握证据材料,及时调整补差,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5、培训制度。每半年组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有关人员学习一次市、区制定的低保有关政策和规定,分析当前低保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一思想认识,理顺关系,明确工作要求和做法,不断提高救助服务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在救助服务站(室)人员调整时,对新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专业培训,确保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不断规范操作。对低保工作中的环节和步骤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1、实施分类管理。按照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致贫原因、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不同,分长期(一年)、中期(半年)和短期(三个月),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到期重新审核,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低保工作效率。
2、规范申请审核程序。严格按照市、区低保办法规定的程序受理低保申请、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进行7日公示,在规定期限完成初审报区民政局,待区民政局审批后进行为期5日的第二次公示。低保金由街道按月足额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低保金现象的发生。
3、合理核定收入。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宁波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区低保家庭收入核定的规定》规定,准确核定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收入。随时接收辖区内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及时进行收入核查。对于家庭收入调查取证和核实较困难的,可根据申请人的日常开支等实际情况,通过低保评议会、听证会等办法,全面掌握情况,加强群众监督,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4、完善低保档案管理。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和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规定,进一步完善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在街道、社区分别建立健全低保家庭一户一档制度,配备低保专用档案柜、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同时,按月建立低保对象电脑名册,每年将低保对象名册按月装订后由街道、社区社会救助站(室)归档。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规范街道、社区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做事”。
1、规范救助机构设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区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海政办会纪[*]9号),落实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的工作场地,配备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做好社区内的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在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配备专用电脑,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确立救助服务站(室)的主要职责和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申请、审核审批条件和程序上墙制度,保障救助工作公开化。
2、确保救助工作队伍稳定。按照上级要求,街道救助服务站配备1名专职救助工作人员,社区救助服务室配备1名专职救助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为确保救助服务站(室)人员队伍的稳定,在征得区民政局同意后调整街道救助服务站人员;社区救助服务室人员调整时,须及时报区民政局备案,并做好工作交接,对新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救助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确保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延续性。
(四)推进政务公开。以社区为主要阵地,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低保和医疗救助政策,实行政务公开。
1、积极推行救助政策公示制。及时将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类救助政策进行公示。救助服务站(室)的服务窗口要把低保和医疗救助政策等资料上墙或印制成宣传册,公开低保申请条件、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低保申请审批结果、动态管理情况等信息,方便群众参与监督,不断提高广大群体对救助工作的认知度和救助机构的公信力。
2、深入推进救助政策宣传。要认真开展好每年9月的“低保和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开展救助政策宣传进家门活动,印制宣传资料张贴居民楼道,把低保和医疗救助政策中居民最为关心的部分条款,作为宣传的主要内容,便于居民理解政策。制作低保、医疗救助政策宣传版面,在各社区展览,提高政策宣传的覆盖面。
3、有效发挥低保社会维稳作用。畅通信息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处理好群众信访上访和举报,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进”,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四、时间安排
根据区民政局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布置阶段(*年10月)。根据区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活动方案,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街道的活动方案,上报区民政局。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发动街道、社区的救助服务工作者参与到本次活动中来,深入剖析当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对照检查阶段(*年11月至12月)。按照《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宁波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对街道的低保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形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年11月1日至15日)。各社区救助服务室对照本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从健全低保动态管理、规范申请审核程序、合理确定收入、完善低保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通过检查找差距,逐项落实低保工作规范。
2、互查阶段(*年11月16日至30日)。组织各社区救助服务室工作人员开展互查,通过检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3、抽查阶段(*年12月)。街道对名社区低保工作进行抽查,并对低保工作问题突出的社区进行重点帮助指导。
(三)规范完善阶段(*年1月至3月)。认真实施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方案,针对前阶段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规范完善。对具有共性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对照标准,集中进行教育和培训;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邀请居民代表等以座谈会形式,集思广义进行重点突破;对违反低保有关规定的,要认真查处,并总结经验教训。同时,认真做好省、市民政部门对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的迎检准备。
(四)总结提高阶段(*年4月至5月)。本次活动结束前,街道及各社区分别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在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中成效显著的社区和个人,街道将向上级民政部门推荐先进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增强街道、社区干部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严格要求,抓好落实。严格按照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要求,结合实际,逐项进行检查,查找问题,积极整改,切实提高救助工作的能力和为民解困的服务质量。
(三)注重实效,长效管理。从完善制度和规范操作上狠下功夫、力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积极推广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建立低保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