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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甬政发〔*〕115号)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24号)精神,结合教育(含体育,下同)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和依法行政,以公正、公平、便民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简化办事环节,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对教育行政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促进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公开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区教育局机关所有政府信息,凡属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具体为:
1.教育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教育类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4.领导讲话、工作动态信息;
5.教育局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6.各级各类教育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中小学服务区划分、学籍管理等情况;
8.教师招聘、职务评审及各类评优奖励等情况;
9.本系统干部任免情况;
10.教育、体育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时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具体事项有: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2)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3)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4)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
(5)体育社团的设立;
(6)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
(7)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8)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9)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10)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
11.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学生赴境外开展中外交流活动的审批结果;
12.教育机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审批结果;
13.重大教育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4.教育系统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15.突发性教育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三、公开形式和原则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不同内容,随时公开和定期公开相结合,信息公开的形式有:教育网站、教育简报、服务指南、信息公告栏、服务热线、局长信箱、信息公开意见箱、新闻会等。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及时、准确原则;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原则。
本机关保证所的政府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所公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予以更新。除局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教育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者须根据《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五条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出示有关证件,行政机关根据《条例》第二十一至二十四、二十六至二十八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并收取相应成本费用。
四、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实施,机关各科室及有关直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徐健
副组长:汪鹤飞王明波
(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汪鹤飞(兼)
成员:党政办、纪委办、计财科、教育科、人事科、职成教科、信息中心、体育科、教育工会、教育督导室、教科室、教研室负责人
五、工作机制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
1.建立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需要以新闻方式及时地向新闻媒体披露教育局最新的政务信息,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增强政府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区教育局新闻发言人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制度。局党政办公室作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科室,负责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局机关相关科室及有关直属单位协助做好受理事项的答复工作。
3.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的基础上,由局党政办公室牵头,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4.建立政府信息举报受理、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局纪委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社会评议,及时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并对不按《条例》办事的工作人员失职行为进行问责。
六、工作步骤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各级政府一项长期的重要内容。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12月13日-12月31日):宣传发动,制订方案。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海政〔*〕32号)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局机关全体成员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共识和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2.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订《*区教育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年1月1日-*年1月31日)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按照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由近及远,机关各科室分头对公开事项中涉及本科室业务范围的内容进行清理、编制,重点对*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凡属应当公开的事项必须全部纳入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要体现简明、清晰、方便、实用的特点,分门别类予以涉及。
信息公开指南要制作相应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要求详细编制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和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办理责任部门和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部门的监督处理办法、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第三阶段(*年2月1日-*年4月30日)完善制度,做好《条例》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
1.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抓紧制定完善信息规范、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依申请受理制度、保密审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招生录取、教师职务评审、科研项目等事项的评审公开制度,逐步推行社会化的认定、评价制度,把一般辅助性事务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办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布方式,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公开审批结果。
2.改进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在局机关办公楼设立服务中心,作为咨询、来访接待室,继续实行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制定并印发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办事手册,教育网站上建立局长信箱;开发电子政务系统,加快*教育信息资源网建设,并教育信息资源网为平台,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及各类政府公开信息;实行“首问责任制”、“AB岗位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方便基层和群众。
3.转换职能,建立完善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理顺科室职能。设立行政审批科,受理行政许可类事项的审批业务;其它具有协作关系的审批事项明确牵头科室,由牵头科室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牵头科室代表教育局统一对外进行审批,避免多头、重复审批;推进工作岗位特别是人、财、物、项目审批等关键岗位的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制定审批过程的监督实施意见,从制度上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透明度。
4.公开方案,接受社会监督。在教育网站公布本实施方案;在办公楼一楼设立公告栏,公开教育局、区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各科室的职能及岗位设置、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广泛接受基层、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