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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承接产业转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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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承接产业转移方案

目前沿海发达地区产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大批劳动密集型产业急需向内地进行转移。承接产业转移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为了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主动快速承接产业转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产业梯度转移,用三年时间实施“三个一”工程:

(一)引进转移产业项目100个入园。

(二)实现新增产值10亿元。

(三)实现新增税收1亿元。

二、主攻方向

(一)根据我县的地理位置和工业经济发展的现状,我县承接产业转移的主攻区域为珠三角区域,辐射长三角、闽三角。重点为东莞、增城、佛山、深圳等城市。

(二)根据我县工业经济的产业结构状况,按照投资规模较小、转移方便、有一定技术含量、有一定利税空间和发展空间,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主动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放在电子加工业、建筑陶瓷业、家用五金制造业等产业。

三、承接模式

(一)在经济开发区的基础上筹建专业园区对接转移产业。在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力、投资亲合力、招商吸引力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先后建设电子工业园、家用五金工业园、建筑陶瓷工业园,直接对接沿海城市的相关产业。

(二)在承接方式上采用直接投资入园、承租厂房入园、建设经营园区等。

四、园区建设

(一)在经济开发区二园区规划土地10000亩,用于承接产业转移的专业园区,并尽快合理规划布局。

(二)采用政府投入、金融信贷、社会筹资等多种渠道,尽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包括拉通园区骨干道路、平整土地、架设水电干线等。

(三)完成20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及相应生活配套设施。

(四)完成园区环境评估,引进具有专业水平的投资商开发经营园内环保处理设施。

五、优惠政策

除享受经济开发区所有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以下政策:

(一)土地奖励。凡投资5000万元以上,投资容积为100万元∕亩,并三年内实现年度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其购置土地费奖励返还。

(二)税收奖励。企业竣工投产后,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连续五年奖励年度实现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50%。

(三)厂房租赁奖励。凡进入园区租赁经济开发区厂房投资的企业,免收第一年租金。三年后购置厂房时,其前二年所交租金可抵扣土地价款。

(四)证照办理打包。凡进入园区投资的企业证照办理实行分行业、按规模打包,由经济开发区负责办结。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二)广泛宣传。采用一切宣传手段对外宣传我县承接产业转移的信息、政策、措施。

1、在茶陵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茶陵招商网站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门窗口。

2、在茶陵电视台开设承接产业转移专栏。

3、编印《茶陵县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手册》。

4、不定期召开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

(三)全力招商。以建设转移产业专业园为契机,集中组织力量进驻转移地,瞄准电子线路板、建筑陶瓷、家用五金制造等转移项目专业招商。

1、县政府与对接地政府建立经济发展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并进行互访。

2、招商小分队进驻东莞相关镇区,建立固定办公场所常年对接招商,并向周边增城、佛山、深圳等地延伸。

3、鼓励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机关单位前往承接地对接招商。

(四)优化环境。

1、将承接转移产业园区定为“无费区”。

2、由经济开发区全程代办、限时办结各种手续。

3、进入园区企业参观,检查或其它非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报告审批制。

4、实施专业园区投资商对职能部门评议制和人大代表监督制。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引进的产业转移项目依照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奖励,并对招商引资人连续奖励三年。

(二)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定为县级领导工作联系点,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对口联系,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建立承接产业转移调度机制。定期对乡镇、相关县直单位、招商小分队承接产业转移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检查结果逐季通报。

(四)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承接产业转移的考核办法,并逐年考核。

(五)凡与本方案有冲突或重叠的以本方案为准。

(六)此方案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未明确事宜,由茶陵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解释。

(七)此方案暂定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