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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水平,根据甬城管一〔*〕56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宁波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城管局成立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能。
组长:傅丹
成员:毕为众、刘光红、陆子凯、尹一明、沈炜、姜文善、胡永茂
专项整治办主任:毕为众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软件管理制度,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使辖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面貌得到根本改观,营造整洁、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为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作出贡献。
三、整治范围
望春、段塘、白云、西门、南门等5个街道范围内的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年5月25日——5月31日)
各相关街道建立健全由社区、行政村(含撤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辖区主要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网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以街道为单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年6月1日——8月31日)
1、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活动。相关街道按照区“国卫”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广泛发动群众,以街道保洁中心或委托物业公司为基础,采取各种形式,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生活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废旧物品(杂物),清理破旧指示牌、广告牌和各类影响环境的宣传牌(栏),清理乱张贴、乱涂写、乱吊挂,确保无卫生死角及保洁盲区。
2、开展以“治乱纠违”综合整治工作。城管执法中队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整治行动,主要查扣和取缔无证设摊行为,立案查处乱搭建、跨门(占道)经营行为,及时纠正各类影响市容环境的违章行为,提升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市容管理水平。
3、完善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基础设施。继续加大必要的基础设施投入。有计划地改道路,改厕所,改造环境;实施撤村改居后原村属路灯专项整治,提升照明条件,确保近郊市民安全出行;完善整治区域果壳箱、垃圾投放点等环卫基础设施的设置,对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在卫生死角清理基础上,对有关地块进行绿化覆盖或硬化铺装。
4、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除“四害”力度。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消除“四害”孳生地,确保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四害”密度长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第三阶段:整改巩固阶段(*年9月至“国卫”复查结束)
相关街道在9月5日前对辖区范围的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纠正。局专项整治办组织人员对全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验收,督促相关街道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五、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施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是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明确责任,组织落实。各单位要在自查摸底基础上,分解整治任务,制订出切实有效的专项整治计划和措施。有关单位、责任街道、行政村、社区要通力合作,落实责任,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3、加大宣传,保证投入。各单位要在大力宣传、发动群众方面下功夫,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要确保投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整治工作扎实推进,达到“国卫”复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