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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药品采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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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药品采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购销行为,减少药品采购的中间环节,节约采购成本,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采购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集中采购的范围为宁波市已进行招投标的、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对弱势群体较优惠的药品,原则上实行集中定向采购。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卫生系统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集中采购办公室。

三、实施步骤

(一)下发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管理文件

“*区卫生系统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下发《*区卫生系统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管理文件。

(二)确定采购目录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依据临床需要和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拟集中采购的药品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经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审核后提交集中采购办公室(提交时间由采购办公室确定)。

集中采购办公室统一汇总并进行药品采购数据的标准化编排,形成“*区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采购目录内药品主要是由各单位采购金额占较大比例的、临床大量使用的、市场竞争激烈的药品品种组成。

(三)采购目录的调整

采购目录和采购数量由“集中采购办公室”在规定期限内向全市主要医药公司进行直接询价,并对供应情况、服务情况及市招投标价格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调整建议后报领导小组审核,形成新的“*区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采购目录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采购。

(四)采购成交价格的确定

按照“*区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品牌筛选、定单合并、“现款现货”、“一品一厂”、采购数量等市场机制和管理措施为必要条件,由领导小组名义向有关医药公司直接询价,要求医药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报价综合结果按《*区卫生系统药品集中采购议价规则》经过领导小组认可和批准后成为本次集中采购的药品成交价(进价),并形成新的“*区卫生系统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五)日常交易工作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月度采购计划,在新的*区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内实行定向采购,采购的相关手续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办理。各单位需采购的新药由本单位提出申请,以书面形式上报集中采购办公室,每月一次进行审议和定价,最终由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四、采购监督管理

对于药品的集中采购,坚持质量第一,价格从优,严格对购入药品质量的控制。领导小组适时进行检查、监督,随着局域网的完善,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购销行为将实行网上动态监管。

同时,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范围内,领导小组根据当时采购药品价格和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适时统一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售价格。在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下,减少库存资金占有,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五、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本规定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于*年10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