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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单位资产信息化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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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单位资产信息化管理方案

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我区将着手建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精细化、信息化的管理。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实现资产管理现代化、创新资产管理模式,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实现网上信息交换与网上办公、网上决策,可以极大地减轻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加快信息交流,强化资产的监管,从而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其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实现动态管理,能有效维护资产清查工作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资产“前清后乱”的问题,从而全面掌握资产信息,为实现资产的有效管理奠定基础。同时为预算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支持,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二、总体要求及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相关文件要求,将分期分批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任务。通过资产清查盘点,构建资产管理信息网络,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存量和增减变动情况完整地加以反映,使资产由分散化、静态化管理向集中化、动态化管理转变,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分期实施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单位名单

第一期:教育、城建系统等40多家单位(详见附件六、初中部除外)

第二期:卫生系统、公检法等40多家单位(详见附件六)

第三期: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等40多家单位(详见附件六)

四、主要工作内容及步骤

按照《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办法》、《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4885-94)等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及标准进行,主要步骤及内容包括:

(一)清查盘点固定资产阶段

1、清查盘点范围

目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固定资产为主,清查的范围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六大类。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具体包括:(一)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二)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专业设备;(三)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大批同类的物资。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固定资产,均需盘点清理。

2、清查盘点要求

(1)确定盘点基准日;

(2)做到以物对账,以账查物,不重不漏;

(3)对于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要认真核对;

3、账务处理

(1)对于接受捐赠的资产,有价的应按账面价值进行登记,对无法确定其价值量的,参照同种固定资产估价入账。

(2)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及账外资产,应及时补记入账。

(3)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对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此基础上提出无偿调拨、捐赠、转让、报废等处理意见,按照《*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海财〔*〕60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申报处置。这部分待处置的资产在未批复之前也必须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内。

(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的用途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用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账卡,登记相应明细表格,详见附件一。

(二)初始数据录入阶段

1、录入方法

首先以会计账簿中的固定基金(固定资产)数额为参考,对账上有记录的资产进行清查和录入;其次根据实际盘点结果,对账上无记录实际存在的资产进行补录,从而完整地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反映清查时点以前的资产情况。在完成初始化结束前,需要对录入数据进行仔细校对、复核,确保数据准确、详实。

2、录入标准

在进行资产录入过程中,须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区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分类及代码标准,全面收集掌握各类资产的基本情况进行规范录入,相关标准详见附件二。为便于常用资产的录入统一,请参照附件三中常用资产类别、代码归属对应表进行录入。

3、简便方法

对原有财务管理软件模块中已经录入了固定资产的单位,由系统开发单位协助将原有固定资产录入情况转换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接受的数据模式后导入到系统中,以减少工作量。

对原有财务管理软件模块中没有录入固定资产的单位,可以先填充产生附件一的表格,然后在系统开发单位的协助下完成数据的导入。也可根据资产情况直接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初始数据。

(三)模拟运作验收阶段

对录入的基础数据在备份保存的前提下,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三个环节进行流程模拟操作,熟悉软件相关功能模块,提高系统操作人员的应用水平。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对系统进行完善、修正、补充。区财政局将对各系统录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工作。

(四)条形码的管理及应用:

应用的条形码由软件公司按照规则生成,由财政局统一管理,发放到相关单位。各单位在领取条码后,按照资产分类,逐件贴放。届时由各级部门资产管理小组成员使用带有条码扫描功能的手持数据终端采集器对资产进行现场采集和跟踪。根据采集来的数据与资产管理平台中数据进行比较,共同完成*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点工作。

五、清查时点及时间安排

第一期建设单位:以*年12月31日为资产统一清查基准日,在*年5月30日以前完成第一期建设任务。

第二期建设单位:以*年12月31日为资产统一清查基准日,在*年6月31日以前完成第二期建设任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三期建设单位:以*年12月31日为资产统一清查基准日,在*年7月31日以前完成第三期建设任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建立资产管理系统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小组,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至少由一名资产管理员和一名财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协调和联络此项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资产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四)请于12月15日之前报区财政局。

(三)重视清查,确保质量。各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资产的清查盘点、核实工作,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初始数据的录入,以及对盘盈、盘亏资产的申报工作。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为便于各单位深入了解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特编印了有关问题解答(详见附件五),供参阅。望我们共同努力切实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各单位在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