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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粤发〔*〕19号)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为完成我市2009年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达标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调整优化结构,着力扩大办学规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为*创建教育强市,加快融入珠三角,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区、*区和*高新区初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8%以上、其他县(市)达到97%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同时,其他各项指标达到《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指标体系》的要求。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的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一)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改(扩)建为主,适度新建的原则,按照达标、安全、实用、节约的要求,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按标准完成教学和实训仪器设备等配置,使生均校园面积、建筑面积、教学设施设备等达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求,满足今年扩招需要。
(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办学规模和课程设置要求,加大教师引进力度,按编制标准配足配强教师;加强教师专业能力培训,提升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达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师资的要求。
(三)招(送)生工作。及时分解下达招(送)生任务,落实招(送)生任务包干制、升学台帐制、工作督查制和奖惩制,确保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招(送)生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2009年3月前,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动员大会,层级签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责任书。宣传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意义、政策、措施和经验,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普及高中教育。
(二)组织实施,完成任务。2009年3月前,完成中职(中技)学校春季招(送)生任务;2009年8月前,完成高中阶段学校建设、设备设施配备、引进教师任务;2009年10月前,完成秋季招(送)生任务。
(三)整理资料,申请验收。2009年11月前,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市对各县(市、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验收;2009年12月,申请并迎接省对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达标任务。
(二)健全机制,确保投入。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以县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体制,设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落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预算,按时拨付,保障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需要。建立健全以“奖、助、补、减”为主体的高中阶段教育助学体系,全面落实高中阶段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助学配套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引导更多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
(三)齐抓共管,营造氛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社会参与,实行齐抓共管。教育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推动技工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督导中技学校完成招生任务。财政部门要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宏观政策、法规及其配套政策,增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规划管理部门要把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包括民办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学校新建、扩建、改建用地,原则上要按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人事、编办、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和指导学校人事、分配、职称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新闻媒体要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为我市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达标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加强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教育、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对违规使用教育经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市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列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对如期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目标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如期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目标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影响全市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