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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促进信息技术课程开设、改革和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6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改革的通知》(教基[*]26号)、《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学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基[*]83号)、《*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10年)》(粤府[*]6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三个面向”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有利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及个性化的发展的原则,落实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新课程的培养目标,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体现我省信息技术教学特色。
二、考试的对象和等级设置方式
实施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的起始年级为*年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以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标)为依据,结合我省信息技术设备、师资、课时、开课情况,按照课标要求采用等级考试方式,共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一级的考试范围为必修模块“信息技术基础”加任一选修模块;二级的考试范围在一级的基础上,增加考测与一级不重复的另外一个选修模块;以此类推,三级、四级、五级的考试范围分别在上一级的基础上,增加考测与上一级不重复的另一个选修模块。
三、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由各地级市教育局负责安排组织考试。
(二)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按照《*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大纲及说明》规定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公布试卷结构、考试要求和题库。
(三)各市按照《*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大纲及说明》要求,在规定的题库和机上考试系统组织本市考试,考试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考试以模块为单位,每次高中信息技术课程中的6个模块全部开考,考生必须先报考“信息技术基础”模块,其他模块可以由学生自行选考。考试采取随机抽题,统一考试平台,每个模块考试时间为70分钟。
(四)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分为基础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全部在机上完成。每个模块基础理论考试共60分,操作考核共40分,合计达到60分及以上者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准予重新参加该模块的考试,也可以另选其他模块考试。
(五)各市将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并入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统一进行管理,学校负责将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六)通过某级别的考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发给考生相应的等级证书。
四、考试成绩的应用
(一)考试成绩可以作为学校学分认定的依据。
(二)通过等级考试的等级、考试的模块记录在学生档案,作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之一。
(三)学生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学校信息技术教学水平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