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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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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966号)和《印发*市创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办〔*〕91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政、银、企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企业信用记录为重点,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建立*市社会信用评估、信用报告、信用信息服务体系,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企业等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改善经济金融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体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实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和监督执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整合*辖区各行业、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培育和监管信用市场,组织开展社会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开发信用产品;二是整合资源,服务社会。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已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整合分散在各行业、各部门、各方面的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完善企业征信系统,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报告服务。

二、*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和目标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包括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信用奖惩机制建设等。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

近期目标。建立*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框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并对金融机构、企业、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为金融机构拓展和管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提供支持,为企业经济交往提供服务。

中期目标。在3年内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价方法,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信用评分,帮助商业银行识别信用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意识的提高。

远期目标。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并在4~5年内逐步建立*市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三、*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和要求

(一)建立*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

1、成立*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协助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房管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海关、农发行*市分行、中行*分行、工行*分行、农行*市分行、建行*市分行、广发银行*分行、邮储银行*分行、省农信联社*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具体负责实施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落实各项政策、制度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承办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成员。

(二)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

1、制定《*市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管理办法》,确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范围,规范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保密、披露、使用、报告等行为。

2、制定《*市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弘扬诚信意识,打击失信行为。

3、制定《*市社会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宣传信用文化,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企业和社会公民诚信意识。

(三)征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经济活动信息、企业主要经营和财务指标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内容。

1、信息征集对象。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中小企业。

2、信息征集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以及其他非银行信用信息。

3、信息征集分工。信用信息采集的具体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与各单位协商办理。首先,由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提供中小企业名单给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各有关单位提供信息的具体分工如下: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行信用信息;

市发展和改革局:企业对外投资信息、企业在建项目信息;

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

市科技局:企业专利登记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房管局):企业土地资源及房产登记信息;

市中级法院:企业作为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的信息;

市工商局:企业基本信息、注册资本及构成信息、出资人和高管人员信息;

市国税局、地税局:税务登记信息;

市质监局:企业产品质量信息;

各金融机构:联系和指导在本单位开户的中小企业填报中小企业档案资料。

此外,企业其他信用信息如受表彰情况、国际认证、特殊行业资质情况以及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提供。

4、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对各单位提供的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对不同渠道收集的同类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将信息完整、真实地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5、信息征集和更新的时间安排。*年完成*辖区所有法人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上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工作,每年8月底前完成对当年6月30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工作。

(四)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价方法。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价方法,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信用评分,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指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五)建立*市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在全市范围内,每年评选一次“诚实守信先进单位”,并建立评选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并颁发证书或牌匾,通过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对评选出的“诚实守信先进单位”,在信贷融资、贷款利率、评估收费等按有关规定享受一定的优惠。各商业银行可充分利用数据库信息资源,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增加信贷投入,研究并提供诸如买方信贷、金融租赁、打包贷款、无抵押小额贷款、应收账款抵押等金融产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此基础上探讨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不守信用借款人或缺乏诚信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惩戒。

(六)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教育。

采取各种措施,宣传信用文化,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中小企业和社会公民诚信意识。不定期举办信用知识培训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引导作用,引导企业主动申报信用信息,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共同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宣传工作;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协助人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重点是对开户中小企业的宣传;文化、新闻媒体部门则应加强新闻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