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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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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提高我县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效增强全社会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面减少火灾起数、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廊坊市*年消防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加强全县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和公安部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主线,以提高全县消防工作水平、维护经济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大力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创建“和谐*,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经县政府研究,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孙万印同志任组长,公安、建设、水务、各乡镇、管区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力争做到科学安排、稳步推进、合理实施。

三、任务分工

(一)县城及左各庄镇城镇发展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廊坊市*年消防工作会议要求,*年我县需完成县城及左各庄镇城镇发展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责任单位

县建设局、左各庄镇政府、县公安消防大队

县建设局、左各庄镇政府具体负责,县公安消防大队协助完成。

3、时间安排

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建设局和左各庄镇政府应当分别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收集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所需的资料信息,安排所需经费,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等工作。

第二阶段为规划设计阶段(6月16日至8月1日)。由规划设计单位会同县规划、消防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做好消防专项规划的设计及文本(草案)编写工作。

第三阶段为专家论证阶段(8月中下旬)。县城及左各庄镇城镇发展消防专项规划编制(草案)完成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专家对规划草案进行充分论证,对规划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形成规划方案报批稿。

第四阶段为审批阶段。两个消防发展专项规划方案分别按程序申报批准。

(二)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

1、工作目标

根据我县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建成区应建设市政消防栓75个,目前我县县城仅有消防栓4个,公共消防水源严重不足。鉴于以上情况,县城建设规划将建成区所欠市政消火栓全部补齐。

2、责任单位

县政府决定由县城内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在路段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具体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表一。

3、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年8月1日完成,8月中旬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将通报县安委会,并计入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考评成绩。

(三)农村消防水源建设工作

1、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我县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计划建设农村消防水源300处,形式包括: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栓、消防水鹤以及消防车专用加水点。

2、责任单位

由各乡镇政府、管区管委具体负责,具体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表二。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

3、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年10月1日前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步伐进一步加快,目前的消防设施已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日益需要,消防力量不足,特别是消防水源匮乏已成为抑制社会抵御火灾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瓶颈”。今年以来,省、市政府先后召开会议,就加强基层消防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各乡镇、管区及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为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严格部署、认真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方案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将涉及自身的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人。新建市政消火栓一律按照《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S4消火栓SA100-65)的要求进行施工,地下消火栓(产品)型号统一选用SA100—65,如有不明要及时与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沟通。其它消防水池、消火栓、消防水鹤及消防车加水点施工前应将方案及时上报县消防大队进行审核,待审核合格后再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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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信息反馈

各单位要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要及时向县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每月25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阶段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