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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等国务院七部委及*省2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市20*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及总理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要“重在完善法制、健全机制、明确责任、严格执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集中力量开展流沙岩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清理整治,取缔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
2、继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全面查清对饮用水源、重点流域和区域有重大污染隐患的排污企业,督促并落实制定整改措施,进行彻底整治。重点清查赤水河流域、五马河流域沿岸人口密集区及大中型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并督促企业在20*年6月底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排污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二)加强酿造企业和煤炭行业污染治理情况检查
1、对中茅城区规模白酒企业进行大检查,重点是检查白酒企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及废水排放情况。对既未执行“环评”制度,又未执行“三同时”制度且已投产的,报市政府审批后依法予以关闭;对已执行“环评”制度,未执行“三同时”制度且已投产的,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在三个月内建成相关污染治理设施,逾期未建成的,报市政府审批后依法予以关闭。
2、对煤炭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2005年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38家煤炭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对至今未动工修建环保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已动工但未建成环保设施的,处罚款并限期在一个月内建成治理设施,逾期未建成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已建成环保设施但未申请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款并限期在半个月内完成验收,对已经验收合格但未正常使用的,处罚款并责令立即恢复运行。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来,公路、房开、矿山及其他行业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建成投入运行的)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着力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办理环境保护相关审批手续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逾期未申报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四)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一是重点抓好中茅城区歌厅、的吧不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超标排放噪声以及深夜营业噪声扰民问题的整治;二是餐饮业、洗浴业、修洗车行业不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排放废水,影响市民生活环境问题的整治;三是建筑施工单位夜间施工扰民以及扬尘污染空气问题的整治。对以上问题的整治,查处时间要及时、查处措施要得力、查处效果要明显。
(五)查处环境违纪违法行为
(1)查处企业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是企业履行排污申报、缴纳排污费、申领和变更排污许可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查处企业人员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是查处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年6月10日—11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10日—17日)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建立完善部门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确定挂牌督办企业名单,并于6月2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工作方案和挂牌督办企业名单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18日—10月30日)
对清理排查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调查,公开查处和曝光一批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业,对集中检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三)总结阶段(10月31日—11月10日)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建立加强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按时报送《2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及联络工作。(联系电话*
市环保局负责对企业及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制度的情况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涉及不同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市监察局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并监督环保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监管不力、治理无方,或者过多地讲条件、讲困难、强调客观并因此造成环境破坏的责任人,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市经贸局负责取缔、关闭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市发改局负责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不符合环境排放控制标准等要求擅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等处理意见。新建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备案、核准和审批。
市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
市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对安全保障条件差、直接导致饮用水源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进行停产整治。对化工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进行检查。
市*局负责提供安全保障,保证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对责令停产、停建的企业要停止供应炸材。
市城管局对城市污水、生活、医疗、垃圾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配合对中茅城区三产等行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建设用地的问题进行查处。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环境检查。
市文体广电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市供电局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督办力度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围绕今年工作重点,按照确定的挂牌督办企业名单,逐一抓好落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要将贯彻执行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来抓。要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有关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人的行政责任,严肃查处一批直接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一是新闻单位要做好宣传报道,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二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定期召开新闻会,向媒体公布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三是充分发挥“*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六)加强动态报告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周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同时向*市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政府编发一期工作简报。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向上级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二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的信息畅通。
(七)建立考核制度
市政府将本次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列入20*年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由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评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