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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9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党发[20*]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府办发[2004]106号)、《*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府办发[2*]73号)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总结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中国酒都林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处置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规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程序和处置办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2)坚持平战结合,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的原则。
(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4)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应急的原则。
(5)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联动的原则。
4、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省森林条例》、《*省植物检疫办法》《*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5、适应范围
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严重(Ⅳ级以上)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经贸局、*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工商局、卫生局、文广局、气象局、供电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铁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市指挥部的职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主任由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职责: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联系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5)市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家咨询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6)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聘请专家对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鉴定和风险评估,牵头组织实施监测预警、检疫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督促、检查、评估应急工作和效果,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和受灾援助。
市财政局:按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筹措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资金。
*局:负责处理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各种治安和刑事案件,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经贸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药剂及器械的生产和运输需要。
交通局、供电局、电信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铁通公司,负责执行《国家林业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协助*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做好复检工作;在本预案启动时,确保应急物资按时运达。
水利局:负责协助*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对其所营造的水保林以及苗圃地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农业局:负责农业植物检疫检验和引种的复检审批工作,禁止带疫植物和植物产品(包括木质包装材料)的违法流通。严防外来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入侵。
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系统专家,救治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致病和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人员。
工商局:负责协助*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对木材市场和木材生产加工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疫监督检查,防止带疫木材和木制品进入我市。
文广局:负责检疫法规的宣传,报道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先进事迹。
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除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
(7)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林业站干部职工、护林员和当地群众搞好普查和防治。
2、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驻市武警、民兵、*消防等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测、预警和检疫御灾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
林业有害生物的数据采集,主要依靠乡(镇)林业站和国营林场的干部职工的分片包干的每15天调查,护林员每5天对所管护林区的巡山时发现异常情况的报告。其次是检疫站组织的普查、专题调查等。再次是群众的举报。乡(镇)林业站、国营林场的干部职工和护林员是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的责任人员。
(二)林业有害生物的鉴定
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必须及时进行种类鉴定,护林员和干部职工采集的标本不能鉴定种类的,必须及时送市检疫站鉴定,市检疫站得到标本后必须了解发生地和危害情况,必要时到现场调查核实和取样鉴定,并安排林业干部职工和护林员每天观察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检疫站,检疫站接到报告及时到现场调查和取样鉴定,对危害大或蔓延快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指挥部和*市林业园林绿化局报告。并请*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和确认。如不能鉴定和确认的,要及时送*省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直至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鉴定。
(三)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
市检疫站经普查监测和采集的标本鉴定后,按照《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的规定,预报和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在规定时限内将数据调度到*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同时对数据进行预测。
2、林业有害生物预警及灾害级别的确定与
(一)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质及其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将其确定为四级灾害进行预警。分别为:
Ⅰ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信号;
Ⅱ级:严重,橙色预警信号;
Ⅲ级:较重,黄色预警信号;
Ⅳ级:一般,蓝色预警信号。
当发现或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具有如下分述的特征之一时,则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属于以下四个不同的灾害级别。
Ⅰ级灾害:
①对人类生活、生产和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②属国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③属国内首次发现的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④经国家林业局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特别严重的灾害事件。
Ⅱ级灾害:
①省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②省内首次发现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③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县(市、区)发生;
④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地(州、市)发生;
⑤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00公顷以上,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林区、森林公园,并可能对生态、景观造成严重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
⑦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严重的灾害事件。
Ⅲ级灾害:
①地级行政区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②县级行政区首次发现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③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或梢,成灾面积在1000—10000公顷之间。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0—1000公顷之间;
④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较为严重的灾害事件。
Ⅳ级灾害:
①市级行政区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②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1000公顷之间。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100公顷之间;
③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一般的灾害事件。
(二)*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要及时送*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的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对外来的、首次发生的和检疫性的林业有害生物,要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要及时归纳专家组成员的评估结果,并及时报告林业局。对可能属于Ⅰ级的,由*省林业厅报国家林业局确认并预警;省林业厅可确认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Ⅱ——Ⅲ级灾害预警;*市林业园林绿化局可确认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Ⅲ——Ⅳ级灾害预警;市林业局可确认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Ⅳ级灾害预警。
(三)市林业局预警报告必须注意保密。预警报告的对象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以及毗邻县和可能涉及的乡镇或国营林场,在应急方案启动前,要及时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封锁灾害现场,防止灾情扩大。
3、检疫御灾程序
(一)检疫查验封锁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市以外调运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含木质包装材料)前,必须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到*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报检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
坛厂、桥坡木材检查站和五马镇临时检疫检查站必须认真对运输林木种苗、木材、林副产品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无检疫证书和危险性病虫的立即通知市检疫站取样检验,并积极协助检疫站查处。
(二)、检疫除害处理
市检疫站经检疫检验发现有可疑现象林业有害生物的,必须送上级森检机构鉴定后利用检疫除害处理设施进行除害处理;对不能进行除害处理的,要予以退回或就地销毁。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程序
(一)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接到Ⅳ级灾害预警报告(或通报)后,应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根据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将灾情通报毗邻县和可能涉及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国营林场。接到通知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国营林场必须迅速组织林业干部职工、护林员和当地群众,密切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扩散动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二)市人民政府接到*市人民政府指挥部通知(或通报)后,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迅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调查核实疫情发生地点和范围,并全程跟踪监测灾情发展趋势。
②根据需要迅速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③做好宣传,使发生地群众了解、支持和积极参应急救治工作
④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经省指挥部审批的应急操作规程。
⑤做好受林业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⑥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⑦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
(三)应急通迅
本预案启动后,市人民政府指挥部明确公布值守人员姓名、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应急结束
本预案启动后,将聘请省指挥部专家组对应急效果和灾情发展变化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及时向省、*市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提交应急效果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应急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市指挥部讨论后报请上级指挥部批准,由市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
五、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本预案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聘请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急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市指挥部报告。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市指挥部向市公共事件委员会和*市林业园林绿化局报送应急预案实施报告。
1、善后处置
本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重建受灾林分,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2、疫区解除
经省人民政府划定为疫区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经专家组分析评估,确认疫情已经扑灭的,省指挥部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撤消疫区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决定撤消疫区后,市指挥部要立即解除疫区封锁的措施。
3、新闻报道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相关信息或新闻报导。
六、保障措施
1、通迅保障
省、*市、*市林业主管部门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的中心,电信、移动和联通等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帮助林业主管部门,在本预案启动时,确保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林业主管部门之间、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害应急现场工作组之间的通迅联络畅通。
2、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经费,财政局要根据《*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到位。保障应急预案所需的经费。
3、物资储备
市林业局根据经费,储备一定的药剂、药械,并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生产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紧密的联系。为应急预案启动时提供信息。
4、技术保障
*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要随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发生和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预案,为科学决策和应急指挥提供技术储备。
5、人员保障
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确保中国酒都生态建设需要,能应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从建立一个山川秀美的国酒都市考虑。必须尽快组建一支有森林病虫害专业知识,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而积极工作的森检队伍。同时加强对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人才的培养和关心,方能有效应对我市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6、培训演练
市林业局要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要分别对检疫站人员、各乡镇林业站、国营林场的干部职工、护林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适当规模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市林业局、市文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宣传车、标语、会议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使他们主动投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