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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职业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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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职业教育方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支持,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有所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还很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35号)及《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发〔20*〕22号),现就我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市民素质,提升我市综合实力,建设和谐常德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就业、抓扶贫的观念,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我市“*”期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健全发展机制,强化服务宗旨,提升基础能力,深化教育改革,形成办学特色,实现职业教育与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工业强市、文化名城、和谐常德做出贡献。

目标任务:职业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职业教育骨干体系基本形成,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实用人才和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四大培训工程”得到全面实施,职业教育为新型工业化、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功能明显增强。具体目标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年招生规模保持在2.5万人左右,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院校年招生规模1万人左右;为社会输送13.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5万名高等职业学院毕业生,培训城乡劳动者20万人次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校均办学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

(三)科学制定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本级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发展类型和重点建设项目。凡未实施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地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坚持正确的职业教育办学方向

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认真贯彻“手脑并用,做学合一”的教学原则,以培养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为重点,突出专业特色、职业特色和就业特色,全面落实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办学定位。

(五)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德育课程建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诚信、敬业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自信、自立为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就业指导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指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和丰富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德育工作经费,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为学生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进一步推进办学体制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和境外资金联合举办国家重点专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用好用活民办教育扶持政策。民办和企业办职业院校实施中央、省、市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并被立项的,政府给予部分直接投入;政府投入部分实行“政府所有,学校使用;学校注销,政府以货币形式收回”的办法管理。

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

鼓励职业院校积极探索学校内部双层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层级及其教职员工经营专业资源的积极性。深化职业院校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

(七)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职业教育机构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课堂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教学计划与企业用人要求相符合,教学内容与生产一线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相融合,学科教学与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相衔接,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学以致用,培养出更多的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八)大力推进专业建设、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职业院校要根据市场需求与自身办学条件确定重点建设专业大类,每所学校原则上不超过2个。专业设置必须有明确的就业岗位指向,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逐步淘汰就业方向不明确或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专业。停止审核备案非重点建设专业和过度重复设置的专业。大力推行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教材和课程体系改革,全面推行项目教学法、现场教学法和模拟教学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九)进一步推进教学制度改革

教育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认机制,实现学历教育与技工教育相互沟通,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支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依托精品专业和重点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院校要积极探索以“模块式”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制度,探索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的教学制度,在满足年龄合法、专业对口、工作岗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基本前提下,开展半工半读试点,把实际工作岗位作为学校教学的有效延伸。

(十)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完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和专业建设水平评价体系,以毕业生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技能水平、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为核心指标,以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学方法和管理水平为主要指标,建立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和专业建设水平分级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引导社会合理选择就读学校,并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十一)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职业教育科研制度,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科研人员,增加对科研工作经费的投入。教育科研机构要针对本地实际,开展应用性职业教育研究,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三、强化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发展机制

(十二)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机制

进一步完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和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综合管理、其它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逐步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适时出台有关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市本级按规划办好一所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和三所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办好一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并以此为龙头,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整合职教资源,建立县级职教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办好乡镇农校。

劳动保障、农业、移民、扶贫等部门主导的财政补贴性培训项目原则上要定在骨干职业院校实施。主导部门负责制定并下达培训计划,考核培训结果,提供培训经费。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职业院校实施“四大培训工程”情况作为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及重点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内容,严格考核。

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统筹,进一步完善国民教育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筹力度,确保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分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期间高中阶段教育原则上不批新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面向成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生均经费标准落实公办职业院校日常运转经费,确保公办职业院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期间,市、县两级财政要根据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实际需要,落实本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市本级每年安排6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建立稳定的职业教育发展经费筹措机制。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发展职业教育。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职业院校单独举办的服务类校办企业税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39号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稳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分专业大类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严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向职业院校乱摊派、乱罚款。职业院校办学收入要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各地不得收取调节基金,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十四)政府主导,多渠道建立职业院校贫困学生救助机制

市、县两级政府要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市财政“*”期间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中职院校贫困学生的救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必须安排学费收入的5%资助本校的贫困生。对高等职业院校贫困学生的资助,继续按*省有关高等学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执行。职业院校应该在本校的勤工俭学基地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贫困学生受援捐赠中心设立职业院校贫困生救助专用账户,经常性募集社会救助资金。

(十五)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建立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支持行业、企业兴办职业教育,可以单独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骨干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支持教育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主导建立校企合作办学机制。要依托骨干企业建立国家重点专业实习实训基地,为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生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实训岗位和条件,鼓励支持企业优秀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要依托职业院校建立中小企业职工培训基地,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职工培训提供师资、场地、学习资料和教学设备。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建设、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培养能力

(十六)实施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构建职业教育骨干体系

各级政府要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计划,努力构建全市职业教育骨干体系。“*”期末,全市实施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总数达到全省总数的十分之一以上。市级建设项目在现有基础上,以项目单位及举办者为主投入,市财政给予奖励性支持。

(十七)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设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教师队伍

根据公办职业院校办学规模核定编制数,由财政按核定教职工编制数对工资总额实行包干管理。职业院校编制实行结构管理和动态管理。

担任职业院校校长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工作经历,并经过校长任职资格培训。

职业院校教师实行聘用制和合同制管理。按照“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建立专业课教师准入制度。职业院校从企业引进管理和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技能课教师,由职业院校根据岗位需求自行确定招聘条件。公办职业院校聘请的兼职技能课教师的工资,由编制、财政和教育部门审核,纳入财政预算。在职专业教师“*”期间要完成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合格职业院校校长、重点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市本级每年安排50万元。职业院校必须安排学校收入的5%用于教师培训。在评定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突出考察专业教师技能教学水平、就业市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应用技术的研究推广能力。

五、加强领导,优化职业教育办学环境

(十八)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任,把职业教育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专项督导制度,将督导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

(十九)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市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职业院校毕业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落实国家关于高级技工待遇政策,提高他们的经济社会地位。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