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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更高起点上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我县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经广泛调研,多方论证,现就建立我县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办法》,紧密结合社会福利公众化、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和精神文明建设,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等手段,全面推行免费火化,积极建设集约型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大力推进安葬公墓化,积极推广骨灰处理多样化,革除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的殡葬陋习,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治丧新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绿色生态型社会,为全面推进安远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推进遗体免费火化,使全县平均火化率达到90%以上。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把现有火化机构设施转为非营利性公共福利机构设施。至2014年底,我县建有公益性火化殡仪馆。加大执法纠查力度,杜绝火化区内的土葬现象。全面实施遗体免费火化,提高火化率,至2014年全县平均火化率提高到95%以上,到2015年力争达到100%。
2、全面推进城镇公墓建设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三年内实现公墓或公益性墓地全面覆盖城乡,骨灰入墓率平均达到80%以上。严格控制经营性墓地面积和墓穴面积,加强对城镇经营性公墓入墓情况和价格的监管,实现城镇骨灰入墓达到90%以上。合理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规模,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用三年时间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到乡(镇)、村,骨灰入葬公益性墓地达到80%以上。加强执法纠察,杜绝乱埋乱葬,基本实现“三沿六区”(即沿铁路、公路、河流两侧和城镇建设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无坟化,基本实现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无新建坟墓。
3、革除丧葬陋习,逐步形成“文明殡葬、生态殡葬”新风。实行葬法改革和葬礼改革并重,引导群众自觉摒除封建落后、铺张浪费的殡葬陋俗,自觉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依法火化、节约治丧和集约安葬,逐步形成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卫生、生态的丧葬新风。
4、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殡葬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政府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政府对殡葬事业的资金投入,加大殡葬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对殡葬服务行业的监管和引导。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服务环境。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服务项目齐全、服务网点社区化、服务质量和水平较高的城乡殡葬服务体系。
在此基础上,到20*年,实现全县所有遗体100%火化,骨灰安葬100%进公墓的目标。同时,大力倡导和推进骨灰的壁葬、塔葬、树葬、抛撒,以及骨灰深埋、不留坟头等形式多样的少占地、不占地的环保、节约、生态型骨灰处置方式,积极倡导不留骨灰的丧事新风,最终实现骨灰处置方式的多样化、生态化和环保化。
(二)工作任务。
1、推进三项改革
(1)大力推进以提高火化率为主要目标的遗体处理方式的改革,革除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土葬陋习。
把殡仪馆、骨灰堂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列入公共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扶持,实现火化机构和场馆的公益性。进一步扩大火化区,缩小土葬改革区。加大对火化区的执法监察和纠查力度。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违法土葬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实现火化区火化率达到100%。
(2)大力推进以科学、文明、卫生、节俭为主要目标的殡葬习俗的改革,积极倡导并树立厚养薄葬的丧葬新风。
努力革除各种殡葬陋俗。杜绝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举行丧事跪拜和在街道游丧等活动,大力整治殡仪陋习及沿途燃放鞭炮、抛洒纸花、纸钱等封建迷信活动。
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卫生节俭的殡葬新风。提倡丧事简办,城镇丧事活动在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进公墓安葬或寄存于骨灰堂,提倡不留骨灰。农村死亡人员殡葬活动,由村民委员会或红白理事会组织,举行简单的告别追思会,不兴师动众大操大办,不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火化区骨灰一律葬入公益性墓地,或寄存于骨灰堂,提倡不留骨灰。土葬区死亡人员不长时间停棺待葬,不在公益性墓地以外建造坟墓、乱埋乱葬。
(3)大力推进以生态安葬为目标的骨灰和遗体处置方式的改革,实现骨灰处置方式的多样化。
积极推进城镇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划和建设。采取政府补助、村民自筹、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到村、组。强力治理乱埋乱葬,实现公墓外无新坟墓。在土葬改革区推行遗体或骨灰深埋、不留坟头的卫生、节约的土葬方式,推行墓碑小型化、人文化。推广壁葬、塔葬等少占地的新型葬法,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抛撒等多种形成的生态葬法,逐步实现骨灰处理方式的多样化、生态化,形成新的集约型、循环型的科学文明的骨灰处置方式。
2、完善两个体系:
(1)完善殡葬管理组织体系。
积极发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对殡葬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强化殡葬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对纳入政府公共管理遗体火化、公墓和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以及建墓、入墓情况提供服务,进行广泛监督,并切实发挥好监管作用。
(2)完善政府主导作用与行业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殡葬服务体系。
殡葬公共服务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以下方面:投入资金建设公益性火化机构和设施,为遗体火化提供人员、设施和费用保障;做好公墓或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规划,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从事殡葬活动的各项服务工作。殡葬服务走向市场,就是要把骨灰盒的经营、特殊遗体的冷藏、遗体美容悼念事务、经营性公墓出售建设与管理、公墓骨灰入葬服务项目放开,允许社会力量依法经营,获取合理的经营收入,形成政府服务主导与行业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3、建立一个机制。加快建立“政府推动、法规支撑、政策引导、社会参与”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殡葬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1)政府推动。明确殡葬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的职能之一,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能。县政府有关部门在殡葬管理和执法中要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一致,整体连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从源头上堵住违法漏洞。同时把全面推进火化、积极建设公益性墓地,制止乱埋乱葬等殡葬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府推动的职能。
(2)法规支撑。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和《赣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依法做好殡葬管理和殡葬执法监督工作。同时,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县政府20*年出台的《安远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尽快制定关于遗体免费火化和扶持公墓建设、整治乱埋乱葬。
(3)政策引导。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落实好免费火化政府买单的资金及扶持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墓位按成本有偿使用,确保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管理正常运转机制。
(4)社会参与。强化殡葬政策法规的舆论引导功能,使群众加快转变传统殡葬观念,自觉摒弃传统丧葬陋俗,做到依法火化,文明节简治丧;鼓励和支持群众采用多种形式解决公益性墓地用地和建设资金问题;支持群众通过村规民约自觉实施火化,遵守安葬公墓化的规定,杜绝乱埋乱葬现象;鼓励村民成立红白理事会主持操办文明节简的农村殡葬事务,牵头实施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与管理。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划定火化区,逐步缩小土葬改革区范围。
科学划定火化区是强化殡葬管理和执法的前提与基础。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信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划定火化区总的原则是:对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方必须划为火化区,死亡人员全部实行火葬;对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区域划为土葬改革区,死亡人员允许土葬,提倡火葬。具体要求是:凡距公路5公里以内的村、组、屋场,原则上都应划定为火化区。火化区的划定,由县人民政府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核,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火化区划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在辖区内公告。20*年、20*年、20*年县人民政府分别印发了《关于确定全县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村、组名单的通知》(安府字[20*]76号)、《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火葬区范围的通知》(安府字[20*]58号)、《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再次调整我县火葬区范围的通知》(安府字[20*]10号)对我县火化区进行了公告。对火化区的死亡人员要坚决、彻底地强制实行火化,在政策法规面前做到一视同仁,以防止出现滑坡和倒退。
(二)实行遗体免费火化,努力实现殡葬服务的公益性。
实行遗体免费火化,由政府买单,这是我县实行殡葬服务公益性的一项具体措施。为此,政府将增加公共财政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火化殡仪馆和公墓等设施建设。同时,为减轻公共财政投入压力,应建立多元化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投资殡葬服务设施,加强对殡葬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殡葬改革顺利开展。从2014年1月1日起凡户籍在本县辖区内的亡故城乡居民(享受丧葬费补助的人员除外)以及在本县辖区范围内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体在县殡仪馆火化的一律免收火化费。
(三)全面推行公墓安葬,杜绝在公墓以外乱埋乱葬。
建立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必须全面推行公墓安葬。由于农村公益性墓地强调的是公益性,为了防止把它建成经营性的公墓,必须加大政府财政的投入和扶持。我县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从今年起分三年建设完成,各乡镇每年必须完成三分之一的建设任务,并把它列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配套实施、强化考核。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布局,原则上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同时根据历史上山林、土地队为基础的实际,以村落、村小组为主,少数人口集中的地方,允许连组兴建;人口相对分散的地方,也可连村或以乡(镇)为单位兴建。其占地规模以组或村落为单位兴建的不得超过5亩,村级墓地不得超过10亩,乡(镇)墓地不得超过30亩。将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资金可采取财政补贴一点、社会捐助一点、村民集资自筹一点的办法解决。县级财政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公益性骨灰堂的建设实行先建后补的政策,奖励标准各乡镇自行制定。墓地的筹建,由乡镇政府进行统一规划,村委会牵头组织,理事会具体运作和管理,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由于人口的死亡是渐进的,因而公益性墓地应分阶段建设,可按成本适当的管理费向使用者收取费用,收回的成本只能用于墓地的道路、绿化和扩建,并实行滚动使用。今后,凡是建起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地方,必须禁止在公墓以外的任何地方乱埋乱葬。对原己占用耕地、林地乱埋乱葬的坟墓,应逐步搬迁至公墓,最终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各乡(镇)必须在20*年6月底,将本辖区内分三年,每年所需规划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地址、数量、面积及所需县财政补贴资金统一汇总送县民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所需的财政补贴资金。
(四)强化殡葬执法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相关部门必须紧密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才能顺利推进。民政部门是殡葬改革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殡葬事务的管理、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医院、卫生医院的管理,住院人员死亡后,医疗单位要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按规定办理好遗体移交手续。交管、交通等单位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对非专用车辆偷运尸体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车主及驾驶员进行处理。工商、林业部门要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制作,出售棺材等土葬、封建迷信用品的要给予有力打击。国土、林业等部门要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建立建坟用地审批制度,对不按规定,未经审批在公墓以外建坟的,要坚决进行查处。城管部门对在公共场所进行各种丧事活动的,要提前劝告,责令纠正或查处。广电部门要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及舆论导向工作,及时报道殡改动态,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财政、审计、人事劳动等部门要加强对丧葬补助费的管理,干部、职工死亡后必须凭《火化证》办理安葬费、抚恤费、家庭困难补助、遗属定补等,违法土葬的,一律不发放丧葬补助费用。政法部门要依法为殡改工作保驾护航,对故意阻碍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殴打、谩骂殡改工作人员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情况严重,影响恶劣、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增强现代殡葬意识,提高遵守殡葬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从事风水地理等职业活动的人员,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对违反规定从业或骗取群众财物的,要坚决予以打击。通过实现部门协作和整体联动,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和加强管理,使丧葬陋习失去滋生的土壤与条件,收到牵住“牛鼻子”、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殡葬改革是一项触及历史文化、经济社会、思想道德等多层次的深刻变革,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综合考验。因此,各级领导应带头转变思想观念,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实施民生工程的高度,强化推进意识,切实抓好殡葬服务公益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政府应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殡葬决策体系,主导依法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县政府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并把殡葬管理和殡葬事业发展纳入社会发展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把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计划。从今年起,县政府将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和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依据全县殡葬改革的总体发展规划、分年度给各乡(镇)下达殡改目标任务并签订责任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让群众摈弃殡葬陋俗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群众是殡葬的主体,也是殡葬改革的直接受益者。殡葬改革的关键是让多数群众转变观念,树立文明丧葬新风。为此,要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党和国家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宣传丧葬陋俗的危害和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好处,宣传火化是当今社会最好的遗体处理方式,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将每年4月定为全县“殡葬改革宣传月”,在此期间要集中进行强势宣传,使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形成人人都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大环境,进而使文明丧葬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