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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局通信保障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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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局通信保障应急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国防战略方针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县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对接长珠闽,建设新*”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通信总体保障应急预案》、《*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省电信条例》、《国防交通条例》、《战备应急通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特大、重大、较大通信事故;

(2)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平战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可报请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协调。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联络和处理。

2.1.1*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信息中心、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武部、县邮政局、*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省广电网络*分公司(以下简称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供电公司主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应急通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应急通信工作的规则、措施;

(2)组织拟定通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规划、计划,对县内通信工程建设提出国防要求,并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工作;

(3)掌握全县通信信息资源潜力,拟定应急通信保障计划,组织通信力量为部队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有关保障;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全县通信装备、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通信装备、物资的动员征用;

(5)根据县应急委员会指示,组织指挥或者参与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导致的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并及时向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6)根据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解除较大突发事件引发的通信保障应急状态的建议;

(7)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2.1.2*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信息中心,主任由县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信息中心、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县机要局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县应急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2)承担县应急通信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指导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负责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间的协调,督促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实施;

(4)按照县应急通信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按预案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5)组织起草、修改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通信资源潜力调查,掌握县内公用电信网的网络组织、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机动通信设备装备情况,并协调做好公用电信网与应急通信专网的互联互通;

(6)审定县内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检查、落实各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和保障演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7)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应急通信总体规划,督促县内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建设计划的落实,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8)制定县财政投资的应急通信物资储备计划;检查应急通信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9)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2.1.3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通信保障机构职责

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应设置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内应急通信的规划、建设、组织和指挥调度工作。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应急通信管理机构接受县应急通信指挥部及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省、市、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通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

(2)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制定符合本企业情况、切实可行的通信保障预案;完成在特殊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和通信组织调度工作;

(3)拟定并落实本企业的应急通信规划和建设计划,并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完成上级下达的战备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战备物资的采购、储备及维护管理;

(5)遇突发事件,研究决策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通信保障进展情况;

(6)负责组织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相关任务。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平战结合的原则,平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以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公司为主,同时接受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相关机构的指导(见8.1);战时或特殊情况下应急通信保障的组织以县人武部和县政府领导为主。

3预测和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要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的各级网络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应对日常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时分析,及时发现通信网络运行中的各种隐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工作。遇到突发事件,要求立即上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预警预防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在平时的网络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

组织做好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间的互联互通工作,确保网间通信安全。做好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强网络宣传,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网络的安全检查,减少网络的安全隐患;

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发挥本企业网络管理中心的监测作用,综合利用电信网间互联监测系统和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信息资料,遇可能引发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发送相关预警信息。

加强有线电视监测网和全县有线电视本地监控设施建设,利用先进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发送相关预警信息。

3.4预警级别及

3.4.1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上级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保障信息,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兰色。

Ⅰ级(红色):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和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和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多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多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黄色):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某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兰色):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预警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后,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由县应急委员会做出预警的相关决定并负责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机动灵活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红色):突发事件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单位直接报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委员会启动本预案进行先行处置,并报省、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及国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由国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

Ⅱ级(橙色):突发事件造成本县多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直接报县应急委会,县应急委员会启动本预案进行先行处置,并报省、市通信应急指挥部,由省、市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应急工作。

Ⅲ级(黄色):突发事件造成本县某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单位直接报县应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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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县应急委员会启动本预案,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应急工作,同时报省、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Ⅳ(兰色):突发事件造成本县某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相应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同时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信息共享和处置

4.2.1信息上报与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通信事故的企业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预计影响范围、灾害原因的初步判断、已经或即将采取的措施等。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2信息通报

突发通信事故发生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与事故影响有关部门和单位、该通信网络上可能受到影响的重要用户(如:防汛、地震、反恐、核应急、证券、民航、金融、海关等)以及可能波及的其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4.3应急保障任务下达

发生较大以上通信事故后,根据县应急委员会指示,启动县通信保障专项预案。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如需调用其他企业应急物质、人员、电路时,应急通信指挥调度按如下程序进行:

4.3.1需调用其他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应急通信车辆、设备、人员:

(1)需求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

(2)经县应急通信指挥部批准后,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下达调用命令并下达调度通知书;

(3)相关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组织应急通信车辆、设备、人员赶赴现场,执行任务;在执行任务时,各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工程队伍随时接受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指派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4)任务完成后,执行单位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任务书;

(5)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任务完成情况向县应急通信指挥部汇报,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书的命令;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执行单位返回。

4.3.2需调度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长途电路:

(1)需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

(2)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电路调度命令,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度通知书;

(3)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据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命令向企业相关部门下达电路调度命令,涉及电路调度的相关部门做好电路调度工作;

(4)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5)任务完成后,由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任务申请;

(6)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下达恢复命令。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所调度的电路恢复原状。

4.3.3需调度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本地网电路:

(1)需求基础电信企业向县应急通信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下达电路调度命令并下发调度通知书;

(3)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据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命令向企业相关部门下达电路调度命令。涉及电路调度的相关部门做好电路调度工作;

(4)其他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5)任务完成后,由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任务申请;

(6)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下达恢复命令并下发解除任务通知书,调度的电路恢复原状。

4.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下达通信保障应急命令后,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队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具体要求如下:

4.4.1通信保障及抢险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确保党、政、军指挥机关通信畅通。具体保障顺序如下:

(1)首长专线;

(2)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县应急通信指挥部办公室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地震、防火、气象、水利等部门租用的与地震、防火、气象、防汛有关的电路;

(6)银行、证券、民航、海关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部门电路;(7)其它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4.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4.4.3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及时上报阶段性任务执行情况,使上级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便于决策。

4.5应急保障任务结束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任务完成的报告后立即报告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并按程序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6调查、处理、监测与评估

各级应急通信保障机构负责对本级应急处置事件的调查分析,对网络运行指标进行检测,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

4.7信息

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信息中心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应急预案》规定办理。

5后期处置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执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对突发事件中公用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以及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情况进行调查,并将情况书面上报县应急通信指挥部。同时,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档案,对所发生的灾害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不断提高通信网络抵御灾害的能力。

5.2奖惩评定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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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对于在应付突发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表扬;对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6.1.1为保证战时和特殊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应建立应急通信物资储备制度。机动通信设备、器材必须长期处于良好状态:

(1)应急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启动电池充足,储油在油箱容量的3/4以上;

(2)车载设备必须电气性能完好,无故障;

(3)附属器材、接插件、与外部设备相连的缆线(信号电缆、电力电缆)齐全、完好,并定位放置;

(4)设备箱定位放置整齐,标签指示明确,方便配套使用;

(5)油机正常,油量充足,电线插座完好,并定位放置。

6.1.2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应急通信物资储备,由各单位根据县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进行配置,年初要列出预算,专款专用。上级有关部门核拨的战备物资,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县内相关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统一购置和维护管理。

6.1.3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战备应急通信储备物资是为紧急情况下通信保障需要而预先储备的物资和资金;战备应急通信储备物资不转为固定资产,不折旧,不报废,但可根据设备质量状况及使用年限等因素,按规定的报批程序申报更新。

6.1.4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应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按物资管理的要求建账立卡,并按要求及时填报有关报表。

6.1.5平时运用和损坏战储设备要按照信息产业部信电函[2*0]171号《转发国家交战办关于军事演习及其他重大训练活动动用交通战备物资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6.1.6下列物资应列入电信运营企业的储备范围:

(1)骨干网中的备用光纤(芯)和接口;

(2)备用电路;

(3)备用光缆、电路板等;

(4)线路、设备的维修、检测、保养设备。

6.1.7下列物资应列入广电网络运营企业的储备范围:

(1)卫星地面站;

(2)骨干网的备用纤、备用电路、备用器件;

(3)抢修、应急保障所需的缆线、设备等。

6.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备资料

为做好县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各应急通信机构应配置以下资料:

(1)1:25万(或1:5万)市、县地图;

(2)应急通信保障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应急通信保障的物资储备(含战备物资)、器材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

(4)相关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6.3应急保障队伍

6.3.1成立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相关专业的保障分队。保障分队平时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遇重大灾害或战时服从县应急通信指挥部统一调度。保障分队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通信设施的抢建、抢修及恢复保障工作;

(2)参加技术培训、国防教育和模拟演练,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应急抢修、抢建能力;

(3)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开展必要的研究;

(4)在战争时期根据上级要求,为部队的需要提供通信支前保障工作。

6.3.2机动通信队伍应处于常备不懈状态,在接到救灾任务后,应立即做出下列反应:

(1)值班人员做好任务记录。明确任务下达的人员、内容、性质及地点,并立即向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2)立即通知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并下达应急通信保障命令;

(3)成员分头快速准备应急通信设备、器材,尽快赶赴现场执行任务;

(4)按照设备开通程序建立应急信息系统,提供灾区与外界的通信联络手段;并对应急通信设备进行维护与值守,保证应急通信设备运行正常、安全。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宣传教育

县宣传、新闻部门应配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设施、通信线路保护的宣传工作,做好人民群众对通信的安全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通信线路和设施安全的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国家通信网络的安全。

6.4.2培训

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参加新技术培训或新产品展示,积极跟踪现代通信技术发展方向,确保应急通信保障设施和技术水平得到不断的更新。

6.4.3演练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根据各时期的工作特点,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全县应急通信综合演练。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及上级的要求,举办应急通信专业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通信保障水平。

6.5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检查监督内容如下:

(1)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

(4)全程全网各专业、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情况;

(6)应急保障队伍新业务、新技术的培训情况

(7)应急保障预案的演练情况;

(8)通信保障应急所需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9)突发情况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今后的改进防范措施等情况。

6.6需要其它部门保障的工作

6.6.1交通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证应急通信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点,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与交通部门进行联系,以取得相应的支持。

6.6.2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证通信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应急通信车辆的供电需求,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与电力部门进行联系,以取得相应的支持。对于基础通信及广电网络公司的中心机房、基站等通信枢纽,电力部门要给予重点保障。

6.6.3安全保障

在特殊情况下,为保障通信网络正常运行,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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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向上级进行汇报,请求*、武警对通信枢纽楼及重要通信设施进行保护。

6.6.4经费保障

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和应急通信保障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申请,经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报县财政和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执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应包括应急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装备、培训及演习、应急通信保障支援等费用,保证应急通信保障机构正常、有序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