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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60号)精神,落实州委、州政府确定的今年为民要办的实事,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现提出临夏州20*年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和“学用一致、德才兼备、充实基层”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
20*年,计划在全州招聘1*0名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工作。其中:农村中小学教师8*名,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2*名(县、市指标分配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年起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往届未就业的师范类、卫生类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本地生源的毕业生及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2、与州教育局签订招聘协议的毕业生;
3、20*年底前任教,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代课教师;
4、已被选聘到村任职、农村义教学校特设岗位的高校毕业生,不予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4、报考农村中学教师,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农村小学教师,仅限于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和代课教师;
5、报考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的毕业生,须具备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
(1)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妇幼医士、卫生保健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医疗类专业;
(2)护理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护理类专业;
(3)药学、检验、影像诊断、预防医学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医技类专业。
四、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按程序分为公告宣传、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面试、体检、张榜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1、公告
州、县(市)招聘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招聘公告,宣传相关政策。
2、组织报名
20*年8月11日(星期一)—8月15日(星期五)报名,过期不予受理。报考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3张,到生源县(市)招聘办公室报名(与州教育局签订了协议的外地生源直接到协议县(市)报名,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协议生到州招聘办公室报名)。报名费1*元/人。
各县(市)招聘办公室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应试毕业生进行初审,并于20*年8月18日前将《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及U盘报州招聘办公室复核。
3、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年9月20日(星期六)。考试由州上统一组织,具体时间、考点、考场、科目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时间及地点:笔试上线成绩公示后,由州招聘办公室另行通知。
4、考试形式及科目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考试的命题、阅卷、成绩反馈由州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笔试单科卷面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对2*0年底前任教的代课教师,其2*0年底以前的代课年限每一个工龄年加0.5分,计入总成绩。面试由州招聘办公室从州人事劳动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监察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两个面试组,负责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的面试工作。参加面试的人数按照应招聘人数确定,面试分为合格、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人数,在相应成份的考生中,从高分依次递补。
(1)农村中小学教师考试科目
中学教师考试科目:大学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小学教师考试科目:数学、综合(语文、教育法律法规)。(以现行中等师范学校教材为主)
(2)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类:医学基础知识(解剖、生理、药理、中医、临床诊断和治疗)(现行中专教材占60%,本科、大专教材占40%)。
护理类:护理基础知识及专科护理(以现行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教材为主)。
医技类:医学基础知识(解剖、生理、药理)(以现行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教材为主)。
5、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由州招聘办公室统一制作,各县(市)招聘办公室负责发放。领取准考证地点为各县(市)招聘办公室,时间为9月14日—19日。应试毕业生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6、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无身份证者,可凭临时身份证或毕业证(原件)进入考场。
7、公布成绩
考试成绩由州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张榜公布。
8、聘用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按全州民族人口比例,由州招聘办公室按照招聘指标统一划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政审、体检合格者(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按县(市)分配指标填报志愿,对拟聘用人员超出县(市)指标的,由州招聘办公室统一调剂。对不服从统一调配者,按自动放弃对待。各县(市)招聘办公室根据州上统一安排办理聘用手续。
9、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被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聘用合同由用人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签订,聘任后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岗位。聘用合同文本由用人主管部门制定。其身份按现有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管理,工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纳入各县(市)财政预算。
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按职责分工,州上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六、监督咨询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序规范的进行,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邀请州人大、州政协、州纪委(州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监督电话: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