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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劳动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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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劳动保障方案

为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提高对企业及员工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确保社会稳定,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的分工及责任,有效预防企业欠薪和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劳动保障长效工作机制,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落实工资监控制度,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二)、及时掌握企业和员工状态,准确预测、排查劳资矛盾。

(三)、积极预防、及时处置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镇劳动保障联合工作组

由镇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劳动管理所、各村(居)、社工办、经发办、建办、综治办、工会、花卉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全镇工资监控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员工最新动态,联合处理各种劳动争议。

劳动管理所、各村(居)、经发办、建办、花卉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镇劳动保障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二)明确企业的属地管辖

对工资监控及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的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及时介入、教育疏导、快速处理、原地解决”。

劳动管理所负责监控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企业;各村(居)负责监控本辖区内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及花场);经发办负责监控镇属转制企业、外资企业、工业园区的企业以及大型商贸企业;建办负责监控镇内建筑工地;花卉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控辖区内的花卉种植及技术研发公司、各大花场。

各责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工资监控及处理日常的劳动争议,发现问题及时与劳动管理所沟通处理。

(三)落实工资监控的具体要求

1、劳动管理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并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劳动管理所要有分管领导、具体人员,对重点监控企业实行包干制,责任落实到人。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一名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各劳动服务站除站长外要设置1名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专人负责。

2、属于劳动管理所监控的企业(名单附后),工资表由劳动管理所负责录入;属于各责任单位监控的企业,工资表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录入。必须从严把关,在每月20日前收齐上月工资表,并对工资表进行核实、鉴别,以确保真实性,25日前录入工资监控系统,录入完毕及时归档,做到“一企业一档案”。并建立信息系统,同时收集掌握各企业用工数目和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在20*年7月底之前各责任单位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用工情况摸底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上报劳动管理所建档记录。

3、各责任单位发现用人单位超过应发工资之日3天仍未发放工资的,先了解其主要原因,协助解决实际困难,督促其限期发放,并上报镇劳动保障联合工作组;用人单位超过应发工资之日7天仍未发放工资的,由镇劳动保障联合工作组组织所属责任单位到用人单位进行监察,调查处理,督促其及时发放。

(四)建立与企业互动的联系机制

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至少走访所负责的企业一次。劳动管理所负责走访重点监控的企业,各村(居)负责走访辖区内的企业,经发办负责走访所属的企业,建办负责走访建筑工地,花卉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走访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及各大花场。具体包括走访企业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及员工代表,通过沟通了解,务求及时掌握劳资矛盾的苗头,尽早化解在萌芽状态。

走访企业负责人,要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工会的成立情况、工资发放的情况、近段时间主要出现的问题、用工需求以及遇到什么困难需要政府解决,做到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走访工会负责人,要了解工会的日常运作情况、建立劳动合同集体协商机制及劳动争议三方协商机制的情况;对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应鼓励其尽快成立工会组织,镇相关部门要给予指导和支持。走访员工代表要挑选企业不同层面的员工,分别选取生产工、车间主管、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等作为联系对象,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

走访企业之后,各责任单位要列表登记所掌握的情况(表格附后),包括记录企业名称、联系人的名单、具体了解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等,由负责联系的工作人员及各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签名,每季度定期上报劳动管理所,劳动保障联合工作组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核实。

三、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特别对租赁厂房设备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重点监控,预防企业恶意拖欠工资,预防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所属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接报后应当马上到企业了解情况及稳定员工情绪,并上报镇劳动保障联合工作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一)、发生20人或以下的一般劳资纠纷,应由所属责任单位到现场处理,并迅速向劳动管理所、综治办、社工办报告;

(二)、发生20人以上50人以下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应由劳动管理所、所属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到现场处理;

(三)、发生恶性事件或50人以上的群体性劳资纠纷,劳动管理所、所属责任单位、派出所、党政办、经发办、社工办、综治办、宣教文卫办、工会、司法所、法庭、社保陈村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要立即到达现场处理。具体分工如下:

1、劳动管理所:在发生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后,应立即向镇政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可采用先电话报告方式,待事态控制后再书面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快速处理。如果调解不成,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特事特办,尽快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并引导员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所属责任单位:派员到场向员工宣传政策,做好疏导劝喻工作,协助专业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厂方管理人员管理好工厂的秩序,督促其安排好工人的食宿、用电、用水及厂区清洁等后勤保障工作。若工厂无法自行管理的,则由责任单位迅速介入负责上述工作。

3、派出所:发现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苗头后,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做好财产保护和现场取证工作,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或严重治安刑事案件,要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件,防止事态蔓延。

4、党政办:在接到报告后,根据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协调有关部门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综合上报事件和处理的情况,统一对外信息发报口径,协调处理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工作人员的食宿,准备必要的医疗救护车辆、器械、药物,准备宣传器材和车辆。

5、经发办:要到现场向员工宣传相关政策,教育员工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协调安委、消防、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保障在处理事件过程中财物和员工的安全。在事件平息后,做好善后工作。

6、社工办:协调各有关镇属部门,联络市、区有关部门支持我镇的总体方案部署。

7、综治办:负责协调公安、交警、法庭等有关部门。

8、宣教文卫办:配合党政人大办协调处理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

9、工会:及时介入,促使劳资双方代表进行协商对话,对员工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应向员工讲清政策,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员工尽快返回工作岗位复工,并以合法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问题。

10、司法所:对各环节进行法律处理审查;协助说服、疏导员工;协助员工和法院办理一切有关的法律手续。

11、法庭:衔接区法院有关部门做好诉前财产保存及组织评估核资,指导员工做好诉讼申请,尽快作出裁决,办理强制执行的有关手续,以及做好工资发放等一系列工作。

12、社保陈村办事处:在现场接受员工对有关工伤、医疗保险赔付的咨询,帮助员工查询企业为员工投保的情况,妥善处理好纠纷中有关社保的问题。

四、考核与奖惩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镇政府将劳动保障工作列入考核范围,并把各村(居)工资监控及预防群体性事件等劳动保障工作列入村(居)两委的年终考核内容。

对村(居)两委年终考核办法是:一年内累计未按时录入工资表3次,在工资监控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辖区内发生群体性事件一年内累计2次以上的,村(居)两委成员在年终考核中扣5分。

此外,未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报表或超过办结期未完成交办案件也未及时说明情况的,视不同情节扣减区、镇下拔的专项经费。

劳动管理所负责收集各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工作情况,及时向联合工作组汇报,由工作组上报镇委、镇政府。对劳动保障工作不达标的责任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重大欠薪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全年没有企业拖欠工资,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并且没有扣分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及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