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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打击传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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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打击传销方案

为坚决打击传销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1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等有关法规规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摧毁传销网络,彻底铲除传销活动在我区的生存土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区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以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大对以各种名义组织的人员培训、产品推介、保健咨询、厂家直销、网络营销等活动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传销活动的苗头。

(二)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对打着“武汉新田”、“深圳文斌”、“美国远程教育”、“美国互联网基金”、“美国全球通讯”等任何旗号的非法营销活动,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三)坚决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四)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和“110”报警电话的作用,及时发现和甄别传销活动,迅速采取调查或侦查措施,抓捕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网络,公开处理传销案件的骨干分子,严厉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的传销组织以及暴力抗法行为。

(五)严格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对为传销活动提供住房和活动场所的,依照*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83号)、《**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

(一)锦江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对传销窝点进行清理、取缔、打击;对反映传销活动的学习笔记、网络图、申购单等相关物品采取证据收集固定措施;对用于传销的财物依法予以扣留;对为传销人员提供场所的房屋出租户依法予以查处;对打击传销活动可能引起突发事件应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二)区*分局:负责严打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加强对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非法传销活动;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深挖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打击,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到情报互通、信息共享,并认真做好移送案件线索的受理、调查工作;对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打击传销活动可能引起的突发事件做好相关应急处理预案。

(三)区商务局:负责会同工商部门对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直销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规范直销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防止直销演变为传销,打击非法直销和利用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活动。

(四)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参与传销人员的偷漏税行为进行查处。

(五)区民政局:负责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挡获的需要救助的传销人员提供救助,协调救助站收留确需救助人员。

(六)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防范传销活动向学校渗透,防止教职员工和学生参加传销活动。

(七)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车站及交通运输环节开展打击传销的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遣返传销人员。

(八)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学生等群体实现充分就业,有效控制传销活动的发展空间。

(九)区文广局:负责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出版发行传播、文化娱乐场所、网吧行业的管理,配合工商、*部门对互联网上的传销活动进行打击,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有关单位履职情况,追究传销活动严重和整治不力区域的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区外宣办: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有报道价值的新闻线索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媒体适时、适度、及时、准确地曝光传销活动典型案例,增强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

(十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范传销、打击传销、查处传销案件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1月—3月上旬)

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开展调查摸底,排查案件线索。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做好本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和防范传销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整治行动阶段(20*年3月中旬—5月)

1、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对所辖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情况进行梳理和清查,发现有从事传销活动的,立即向工商部门、*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查处。

2、锦江工商局、区*分局要集中力量查办传销大要案件。对在查处传销活动中查获的传销资金,应当依法予以暂扣,或通知有关开户银行暂停结算;对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捣毁其传销网络;对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头目和骨干,要依法予以拘捕或治安处罚,并坚决取缔传销窝点;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大多数群众,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使其自觉停止传销活动,并予以遣返。

(三)总结阶段(20*年6月—8月)

各有关单位要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总结,做好迎接市督查组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深入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各职能部门间的联动机制,严防传销活动死灰复燃。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锦江工商局、区*分局、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文广局、区监察局、区外宣办为*员的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锦江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锦江工商局局长兼任,专项行动结束后,协调小组自行撤销。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整体安排,结合区域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各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信息互通、行动协调”的工作机制,对跨行政区域的传销活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形*打击和整治的合力,杜绝传销分子流窜作案,消除传销活动的生存和蔓延空间。

(三)把握政策,依法行政。各执法部门在查处传销案件过程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同时要讲究工作方法,注意打击与防范并举、处罚与教育并重,坚决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畅通信息渠道。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专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设立专人专职负责部门间联络、信息收集、重大事项报告及各类信息反馈等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和上报,要密切关注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引发群体性事件案件的动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稳控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