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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织纹螺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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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织纹螺整治方案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是,当前一些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较为严峻,尤其是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发生的河豚鱼、织纹螺中毒事件必须引起全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上级部署,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查处违禁养殖、销售、加工河豚鱼、织纹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工作重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市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以查处违禁养殖、销售加工河豚鱼、织纹螺为重点内容,以企业或无证照窝点加工河豚鱼、织纹螺;餐饮业酒楼、饭店、小餐馆和单位食堂烹饪消费河豚鱼、织纹螺;农贸市场(含村办市场)、流动摊点和早市销售河豚鱼、织纹螺为重点区域,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违禁养殖、加工、销售河豚鱼犯罪行为,确保城乡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职责分工

(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市农业局、工商局配合,打击野生河豚鱼和人工养殖河豚鱼出口转内销等违禁行为。

(二)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市区水产品、干货杂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违禁销售河豚鲜鱼与干品行为。

(三)市农业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依法查处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村办市场违禁销售河豚鱼干鲜品的行为。

(四)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禁城区街巷、早市以及流动摊点违禁销售河豚鱼、织纹螺的行为。

(五)市卫生局负责查处餐饮业、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含学校)食堂违禁烹饪消费河豚鱼、织纹螺的行为。

(六)市质监局负责,严厉打击水产品加工企业违禁加工河豚鱼和织纹螺的行为。

(七)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照小作坊、小加工厂违禁私自加工河豚鱼、织纹螺的行为。

(八)市卫生局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电视台、侨乡报社配合,加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

(九)市公安局负责,对造成重大中毒事件、触犯刑律的大案件进行查办,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十)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牵头协调所辖行政区域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属地河豚鱼、织纹螺养殖、加工、销售的清查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市查处违禁养殖、销售、加工河豚鱼、织纹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年5月1日至20*年7月31日,分别按三个阶段展开: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5月1日至5月15日)。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组织制定查处违禁养殖、销售、加工河豚鱼、织纹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行动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查处违禁养殖、销售、加工河豚鱼、织纹螺专项行动。采取张贴告示牌、发放告知书、公开信、宣传手册与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知识,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食用河豚鱼、织纹螺的危害性,力求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河豚鱼、织纹螺,增强广大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5月16日—20*年7月19日)。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全面开展查处违禁养殖、销售、加工河豚鱼、织纹螺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捣毁违禁养殖、加工、销售河豚鱼、织纹螺黑窝点,销毁河豚鱼干鲜产品,依法惩处犯罪分子。

(三)总结提高阶段(20*年7月20日—31日)。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与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年7月23日前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汇总后报送市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镇(街)地方责任。按照食品安全工作“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查处违禁养殖、销售、加工河豚鱼、织纹螺专项整治行动实行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制,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查处违禁养殖、销售、加工河豚鱼、织纹螺专项整治行动列入议事日程,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加强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重点宣传违禁养殖、销售、加工河豚鱼、织纹螺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制度,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的现象,切实解决好多头执法和执法空白的问题。要加强区域之间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

(四)依法及时彻查大案要案。各部门要做好案件查处的衔接工作,特别是查处涉嫌犯罪案件时,要做好案件的移送和调查取证工作,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要公布违禁养殖、加工、销售河豚鱼、织纹螺举报电话,鼓励知情者举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大打击和查处河豚鱼、织纹螺力度,务必做到断根清源,取得实效。

(五)及时反馈情况。各镇(街)、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及时反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情况及有关问题。市食安办将每月一次对各镇(街)、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向市政府作阶段性反馈,20*年7月中旬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