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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节日酒类消费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文件通知,定于春节前后对我市酒类流通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联合执法检查组组成
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市政府领导下由经贸局牵头,经贸、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各抽调2名有执法资格和经验的工作人员参加,新闻单位跟踪报道,必要时,当地公安派出所配合行动。
二、执法检查时间
20*年1月29日至1日31日,对全市酒类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每天上午8:30在市经贸局会议室集中)。2月份开展三次不定时抽查。相关单位应于1月25日(周四)下午5:00前将本单位参加执法人员名单上报市经贸局(联系人:*
三、执法检查内容
1、经营者是否履行备案登记手续;
2、经营者是否执行随附单溯源制度;
3、经营者是否建立经营台账;
4、经营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检查有否销售或储存伪劣酒类商品。
四、执法检点
对酒类流通环节的酒类经营者,包括批发商、零售商、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以及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等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总经销、总、较大批发商、连锁经营企业的配送中心、大型零售卖场、大型餐饮场所、大型娱乐场所。
五、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宣传开展酒类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取得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2、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应实行教育指导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先进行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及没收非法商品。
3、密切协调,相互配合。在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通力配合,协同执法。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基层工商所、派出所应全力配合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