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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创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环境,创建无传销办事处。村、社区建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地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实施方案》(*府办发[20*]73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60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工商直字[20*]73号)以及《贵州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府办发[20*]103号)、《*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筑府办发[20*]114号)和《*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实施方案》(*府办发〔20*〕7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领导负责,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动员社会各界合力打击传销。各村、社区、办事处相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曼延的势头,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长效机制,办事处决定成立新天街道办事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打传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崔俊任领导小组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蔡常洪、中共新天街道党工委政法委书记蒋筑、新天派出所所长、金江苑派出所所长、新天工商所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办事处财政所、党政办、纪工委、督察室、综治办、经济发展科、企业管理站、安监所、计生科、社会事务科、农业服务中心、城管科、校务委员会、文化服务中心、司法所、村(社区)主任为成员。
打传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打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研究并制定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重大决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工作重点并督促、检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各项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协调新闻部门,配合有关执法机关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和惯用手法,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于5月30日前采取设点宣传,宣传车巡回宣传,散发宣传资料,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同时督促村、社区开展宣传工作并收集资料。
企业管理站:负责加强企业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杜绝本辖区产品流入传销渠道,严把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关,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日常监管,共同维护直销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活动。
新天纪工委:负责对办事处各科室、村(社区)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所:根据办事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经费保障工作,及时处理传销事件的相关工作。
校务委员会:负责指导辖区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防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社会事务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部门职责,配合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负责一般传销参与人员的教育遣返工作。
计生科:加强城市房屋租赁备案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积极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对利用出租屋从事传销活动进行查处督促完成责任书落实到位。
新天工商所:依法查处涉嫌传销和违法直销的行为,加强对直销企业和转型企业的日常监管,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根据省、市、区及工商部门要求认真做好整个打传期间的相关工作。
新天派出所、金江苑派出所:对涉嫌传销的举报,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积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支持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与工商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强对城市及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立案查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其他执法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司法所:负责认真做好传销案件的相关工作,做好解释和协调打击工作与法院、检察院的配合工作,做好有关传销法律法规的宣传。
党政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工作,负责打传工作会议准备和安排。
督查室:负责全面督查各科室、村、社区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制,将此次打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综治办:负责密切关注辖区传销动态,收集辖区传销动态信息,做好督促村、社区房屋出租户承诺书、责任书落实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情况的发展态势,紧密与*部门、工商部门开展查处打击清理传销活动,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安监所:负责协助*部门、工商部门的打击查处传销工作,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协助查处传销工作,对查处的涉农传销有关事宜做好村民的反传销工作。
城管科:负责加强城市管理,加强对楼群院落小区等的管理,督促落实楼院小区宣传牌落实情况。
经济发展科:全面负责办事处打传整体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及督促办事处各科室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督促打传相关科室做好打传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信息、资料报送和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村、社区: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认真做好责任书的落实,落实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建立有关台账,明确责任,落实专人抓好此项工作;积极开展“传销示范村、社区”工作,确保打传工作有效顺利开展;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备案工作,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评。
三、阶段工作安排
根据20*年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结合我办实际,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村、社区调查摸底阶段
20*年5月30日前将所辖区域村、社区数量、分布进行调查摸底统计,登记造册并上报区政府和区打传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创建“无传销村、社区示范点”打下坚实基础。
(二)确定“无传销村、社区示范点”阶段
20*年6月10日前确定“无传销社区(村)示范点”。
(三)全面完成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示范点”工作阶段
20*年6月30日前,按照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部((20*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打击传销工作考核评比标准"的要求完成“无传销社区(村)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四)打击传销工作巩固和迎检阶段
20*年7-12月,按照上级打传工作考评要求,村、社区、各科室于20*年11月1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办事处打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区随时检查工作。
四、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利用各种手段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加强对直销企业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直字[20*]263号)的要求,重点加强对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培训和计酬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以直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活动。
(四)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和“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与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整合执法力量,层层落实责任,群众广泛参与,宣传攻势强大的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示范点,活动,努力创建出更多的“无传销社区(村)示范点”,实现辖区长治久安,经济繁荣。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精神,打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办事处打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打传工作,纳入办事处20*年工作绩效,村、社区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签订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书。责任书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办事处对村、社区签订打击防范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责任书,按照责任范围认真开展打击防范传销的各项工作;
2、各村、社区与村民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责任书,按照责任范围认真开展打击防范传销的各项工作;
3、房屋出租户与居村、社区签订无传销承诺书,履行承诺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4、新天工商所应将打传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工商所在“打传”工作中要切实承担和履行“打传”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职责,发挥主力军作用,做到打出声威、打出成效,确保“打传”工作有效开展。
5、办事处打传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和打传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对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加强对房屋出租者和流动人口的检查和督促,对所租房屋的对象、用途、租期的基本情况向村、社区备案并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承担相关的责任。村、社区要建立出租房屋管理台账,新天派出所、金江苑派出所要加强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证的办理和查验工作。
(四)建立五项机制和四项制度,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根据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部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69号)文件精神,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已列入今年打传工作的重点,因此,按照《贵州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各村、社区建立五项机制和四项制度,即:(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即《*市*区打击传销活动联系卡》。社区、村有设立打击传销工作联络点(站);(2)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各村、社区要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3)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公开信由市打传办统一印制提供);(4)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5)建立打击传销的巡查、监管及打击机制。工商部门要加大巡查工作力度,突出打传巡查主题,统一使用市打传办制发的《*市区、县(市)打击防范传销主题巡查专用表》;主要对村、社区是否建立打击传销联络点(站):其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履行职责和打击传销互动机制运行情况如何;是否开展以‘一张联系卡’、‘一封公开信,、一块警示牌’、‘一块宣传栏’等为基本内容的对外来人口、出租屋主讲行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是否普遍签订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和出租屋主承诺书;是否配合并按照执法部门的要求,建立出租屋登记等各类台账,并据此逐一进行登门巡访,及时发现涉嫌传销人员”等工作职责进行登记,对在主题巡查中发现可疑情况或接到举报,要从召开打传工作安排会起统一使用市打传办制发的《*市区、县(市)接转、处理涉嫌传销举报台账*建立电子版打传工作台账》,同时会同*等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立即登门盘问核查,在一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弄清真实情况,决不放过每一个疑点,发现有电脑、资金、单据、宣传册页等与传销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财物应全部暂扣,防止事后证据灭失。加强对出租屋的巡查、监管及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坚持露头就打,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四项制度是:(1)信息通报制度;(2)部门联系制度;(3)宣传制度,(4)责任制度。
(五)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建立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和违规出租房屋主黑名单。对查获的传销人员工商所要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市区、县(市)被查处传销人员黑名单由市打传办提供),派出所要对出租户建立出租屋主黑名单《*市区、县(市)为传销组织及人员提供出租房屋屋主黑名单由市打传办提供),并将查获的传销人员及出租屋主情况及时录入数据库并拍照存档。对传销人员按照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要求进行详细登记和照相,建档立卡后再进行遣返工作。对来历不明、目的不明的人员,要责令立即离开到旅店居住或返乡,不得在当地的出租屋继续滞留。严惩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经二次以上教育仍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房东,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依法严厉处理,以儆效尤。
(六)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留宣传死角,营造浓厚打传攻势和声威。宣传教育工作是打击传销的治本之策和主要举措之一。要充分上街设点,发放宣传资料、横幅、标语、宣传栏等方式深入扎实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查获的一般传销参与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的文件精神,形成打击、预防、监控和管理的网络体系。要以打击传销工作开展10周年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三周年为契机,集中组织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大力宣传在辖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成果,推动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
1、每个社区、村必须至少设立一块宣传栏或宣传橱窗,每栋房屋的每个单元门口有一块警示牌,各村民组入口主要路口要有一块警示牌,适时悬挂宣传标语,通过这些媒体及时向社会宣传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知识、传销的危害、公开警示、暴光典型违规房屋出租主。社区的宣传栏、宣传橱窗、黑板报的内容要确保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2、每个村、社区发放和张贴“联系卡”即《*市*区打击传销活动联系卡”做到一户一卡。
(七)认真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为了防止传销进校园,办事处校务委员会要积极与工商、*以及村、社区等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并按照*区工商局、*局、教育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实施方案》(筑教法[20*]78号)的要求,结合村、社区开展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在辖区大、中学校广泛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
(八)加强信息反馈,严格执行工作情况上报制度。办事处打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打传工作,要求同时建立相应的打击和防范传销专项工作档案,随时接受区打传领导小组和区打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省、市打传办的检查,按照办事处打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使我办的打传工作形式上轰轰烈烈,有声有色,打出成效,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实质上以扎实的工作迎接省、市、区考评。
(九)奖励工作措施:对举报传销者,已经查实后一次性支付现金贰佰元(¥200元)。
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在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中,对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塞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各科室打传工作纳入办事处年度绩效考评之内,村、社区纳入办事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