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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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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配合区政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确保我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和市、区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环境、促进全面发展为主要目的,突出教育,强化监督,创新管理。

二、工作要求与总体目标

(一)工作要求。突出“优化政务环境,创建高效*”的主题。努力实现“两个提高”: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有令不行,着力保障政令畅通;禁止办事拖拉,着重解决政务不公开,搞暗箱操作,违反服务承诺;禁止“吃拿卡要”,着重解决办事不讲原则,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等问题;禁止态度刁蛮,着重解决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群众等问题。

(二)总体目标。力求在五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机关职能转变基本到位;二是科学、民主、权责统一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建立,政务信息公开,人民群众参政的渠道基本畅通;三是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增强;四是电子政务进一步应用和推广,行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五是依法行政的基本方略得到落实,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尊重、服从和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底前)。

1、成立工作机构。为确保我局行政效能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1)*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健

副组长:朱蔼萍、张水生

成员:邱兆光、汤浩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监察室,朱蔼萍同志兼任主任。主要工作是按领导小组的要求处理行政效能监察日常事务。

(2)*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健

副组长:朱蔼萍、张水生

成员:邱兆光、汤浩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决定是否对行政效能投诉进行调查;审议调查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监察室,朱蔼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受理行政效能投诉、检举和控告;调查行政过错行为;草拟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3)设立*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对本局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登记、摘录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投诉中心设在监察室。投诉电话:*

2、根据本局实际制订本局的效能工作暂行规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效能投诉暂行办法。

3、认真进行宣传发动。按照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拟在9月下旬召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所长参加的动员大会,由局长进行动员。认真学习《惠州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惠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惠州市*区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惠州市*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规则》(试行)和本局制订的相应规定,让全体工作人员熟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自觉增强效能意识。形成处处抓效能、人人讲效能的舆论氛围。

为便于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效能监察的文件、规定,以上资料将在本局网站上转载。

4、签订效能监察责任书。

(二)整改提高阶段(*年10月~11月底前)。本阶段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查找问题。各股室、队要在第一阶段学习动员、提高认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本部门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在依法行政、服务态度、机关作风、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心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或向局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股室队要将查出的问题、整改方案、意见和建议于10月31日前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整改。各股室、队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改重点。要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

3.建章立制。相关股室要根据自查和整改情况修订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或办事程序,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三)总结评估阶段(*年12月15日前)。

局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我局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将总结材料于12月底前报区行政效能监察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队要高度重视提高行政效能,对本股室在行政效能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要勇于查找、勇于正视、勇于负责、勇于改正。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面对社会各界的投诉和监督。欢迎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有关人员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要严格执行纪律。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惠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