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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两次农村敬老院建设现场会议精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在对全市农村敬老院进行认真核查和重新申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敬老院建设现状,按照省民政厅*民字[20*]109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的具体要求,为把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根据省民政厅文件精神,在今年底之前完成的新建敬老院面积,省厅给予每平方米120元补助;市本级给予每平方米120元资助,市政府要求县区财政配套每平方米不少于120元,乡(镇)自筹每平方米120元,即新建面积每平方米共有480元,维修改造面积各级减半给予资助,即维修改造面积每平方米共240元。经测算新建房屋主体工程每平方米420元左右,每平方米60元的新建资金可用于购置设备和房屋内外装修等环境改造。根据各县(区)申报的《*市农村敬老院新建、维修改造申报计划》,经审核确定,全市农村敬老院共需建设资金9399.49万元(具体情况见附表一),由省、市、县、乡四级共同筹资解决,除省补助资金外,市财政按维修改造资金和新建资金之和的四分之一、环境改造资金和设备购置资金之和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即2527.87万元,其余部分由县(区)、乡(镇)筹集,其中县(区)配套资金不少于新建和维修改造资金的四分之一、环境改造和设备购置资金的三分之一。该方案实施到位后,集中供养床位数可达到9975张,占全市五保供养对象12470人的80%。
(一)根据五保供养对象实有人数,按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敬老院新建面积投资按每平方米420元、维修改造面积投资按每平方米240元计算。各乡(镇)申报的新建面积,没有超标的,以申报计划为准;超标的,按人均标准计算的面积为准。全市农村敬老院原有建筑面积19298平方米,其中危房4551平方米。去年已维修改造6170平方米,今年计划维修改造33109平方米,需投入维修改造资金942.69万元;去年已新建29268平方米,今年计划新建116354平方米,需投入新建资金6321.09万元。
(二)环境改造资金按维修改造资金和新建资金之和的15%计算,需资金1089.60万元。
(三)购买设备资金按照每个乡(镇)敬老院在休闲活动室配置1台立式空调、1台大彩电,厨房配置1台冰柜、2台洗衣机、1台电开水器,配置太阳能热水器2台和健身器材1套。另外按床位数2:1的比例配置电视机(即2人一间,每间一台电视机);按新增床位数配备床、桌(椅)、电风扇,共需资金1046.11万元(具体配置情况见附表二)。
二、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县(区)、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抓好落实,确保县(区)配套资金和乡(镇)自筹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市级维修改造、新建资金先预拨50%,待验收合格后,再补足,9月底前没有动工的乡(镇),市级补助资金将扣回;环境改造资金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下拨;敬老院所需的各种设施,全部实行统一采购,按各乡(镇)集中供养实际需求(申报),分期分批购置。
三、加强管理,切实用好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最特殊、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农村敬老院建设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民心工程。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确保敬老院建设资金按要求使用。敬老院建设期间和项目完工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对敬老院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的县(区),市财政局将按未落实数额进行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