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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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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落实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20*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20*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6处,其中:地面塌陷地质灾害4处,山体滑坡地质灾害1处,崩塌1处。灾害规模多为小型,仅芦溪县源南乡挡下村塌陷为中型,累计直接经济损失67.5万元。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湘东区、芦溪县等山区乡镇。

20*年地质灾害主要以突发性的塌陷为主,多分布在覆盖型岩溶区和矿山开采区。诱发塌陷的主要因素有:集中性强降雨或干旱、机井或矿山抽排地下水等引发地下水位大幅变化及矿山采空。诱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是集中性强降雨。同时,与山体植被破坏、采矿、修路、切坡建房等有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降水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第0901期《气象情况反映》预测:2009年我市汛期(4~6月)雨量略偏多,为660~800mm(多年均值660mm)。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汛期结束期全市略偏早,在7月初。

2.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的关系,结合气象部门对今年汛期(4?6月)降水趋势的预测,2009年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简称崩、滑、流,下同)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在总体上略超常年水平,且要高于20*年,地面塌陷接近常年。

(1)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降水集中期可能形成分布较为集中、数量较多、规模不等的群发性崩、滑、流灾害。将主要发生在安源区五陂??湘东区白竺、莲花县荷塘?神泉崩、滑、流易发区和上栗?芦溪崩、滑、流次易发区。

(2)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4?7月,特别是5月下旬到7月上旬降水集中期。在集中降水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很容易发生。

(3)城镇、乡村建设和工业、交通、水利、矿山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是诱发崩、滑、流灾害的重要因素。山区建房切坡、公路边坡、露天采矿场、旅游景区高陡岩体、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4)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区域为灰岩地区和坑采矿区,预测上栗县桐木?湖塘、赤山枫桥,湘东区泉田?巨源,芦溪县源南?珠亭,莲花县城区?下坊为地面塌陷易发区。安源区白源?高坑为地面塌陷次易发区。伏秋干旱期、地下水位普遍下降,岩溶地下水的开采量增加,相应增大了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发生时期以伏秋干旱期为主。

各县(区)要密切关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的中、短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积极开展本地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2009年全市设置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4个;次重点防护区2个;重点工程防护区段4个。具体位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件1、2。

2009年,全市需要加强监测防范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其中安源区2处,湘东区1处,芦溪县3处,上栗县1处。具体情况见附件3。

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7月,受热带风暴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可能延长至9?10月。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6月和9月至次年1月。

四、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应根据今年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责任到人。要把抗灾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见附表4)。各地勘单位应担负技术支持的责任,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工作。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水利工程区、公路铁路沿线、中小学校区、风景旅游区(点)等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各县(区)国土资源(地矿)局要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研究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制度和措施,做好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辖区内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组织实施;要按照应急预案“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的要求,加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范围内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人民群众的应急反应能力;要依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建立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要配备必要的地质灾害应急专用越野车、GPS、照相摄像和通信设备。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重大险情,当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地矿)局要立即派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分析灾害发生原因,预测趋势,指导并配合现场救援工作;如遇强降雨,出现险情难以判断,当地政府应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3.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各县(区)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要对山区丘陵城镇和农村高陡切坡地段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地质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告知当地群众(或建设单位)、村委会、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并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隐患点的防治工作,落实群测群防。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逐点制定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防灾措施,制作成“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发现隐患出现活动征兆、险情扩大、加剧变异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各县(区)要进一步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健全县、乡(镇)、村、组群测群防网络,按照强化责任制、落实防灾避灾措施的要求,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设施齐全、信息畅通、预警及时、反应迅速、上下联动的网络体系。

4.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及时预警信息。市国土资源局要与气象部门密切合作,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要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会商,加强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通畅的信息传递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给县、乡(镇)、村、组防灾责任人以及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以便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5.严格执行值班、灾情报告制度。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构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汛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值班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和值班电话。

各县(区)要按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和月、季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和月、季报工作。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重大险情,必须在接到灾情险情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特大型灾情险情要同时报告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并随时进行续报。要保证数据准确、及时,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要注意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灾案例和预报预警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做好地质灾害月报、季报,应当在每月或每季末月的28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无地质灾害要进行零报告。

6.加强基础调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各县(区)国土资源(地矿)局要加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今年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县(区),应当积极配合承担调查工作的地勘单位做好调查与区划工作;已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县(区),要充分利用好该成果,制定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县(区)要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工作。由自然因素引起且危害严重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争取政府出资,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搬迁避让或者工程治理;对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实施防治。承担了中央和省财政投资的地质灾害及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时间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完成并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应有的效益。

7.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把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组织、调查、抢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以及灾后恢复等提供资金保障。

8.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各地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继续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等为宣传平台,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普及。加强对县(区)、乡(镇)换届中新调整到地质灾害应急岗位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大力提高防灾责任人的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知识水平,以及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面对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