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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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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根据*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贸综字〔2009〕12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引导建立适应我市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销售与服务网络体系,搞活流通,扩大农村家电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实施时间和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

从2009年2月1日至20*年1月31日,共4年时间。

(二)实施内容

对农民家电消费进行补贴。补贴产品有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暂定(具体品牌、规格、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价格实施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电脑、空调限价另定)。

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补贴标准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实行补贴。补贴周期内,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三、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销售企业

承担我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任务的销售企业为我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市商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布局与设立。

(二)销售网点

为方便和就近开展家电下乡销售服务工作,市、县(区)商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优化选点和布局销售网点。

1.支持中标企业在县(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企业的城区总店布局销售网点,确定各中标企业在县(区)较大规模的销售店或中标企业专卖店1?2家为县(区)家电销售网点。

2.选择各乡镇符合条件的农家店或家电销售店1?2家为乡镇家电销售网点。

3.对没有设立销售网点的偏远山区乡镇,各中标企业应采取订单销售、电话预约、送货下乡等方式,满足农村基层消费者的家电消费需求。

4.销售网点基本条件和具体标准

基本条件:

(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2)有相应的场地、设施,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3)必须具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应操作人员。

具体标准:

(1)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

(2)县(区)政府所在地销售网点必须设置家电下乡产品经营专区。

5.销售网点备案及程序

(1)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须持网点营业持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县(区)商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县(区)商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标准进行备案,不得放宽标准。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2)各县(区)商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经市商管办会同市财政局核准后报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省范围统一对社会公告,并统一授牌。

四、货源供应、产品价格及产品质量

(一)货源供应

中标销售企业应加强市场调研,掌握家电下乡产品的市场需求,加强货源渠道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商品供应,满足农民购买需求。做到不缺货、不断档。中标销售企业不得限制或禁止中标产品进入流通网络,并要严格产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二)销售网点管理和服务

中标销售企业要统一制订销售网点的工作管理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做到规范管理,规范服务。应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护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知识,使农村消费者放心购买,放心使用。中标销售企业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三)产品价格

中标销售企业要根据我市农民购买力和市场需求状况,及时收集相关价格信息并反馈给中标生产企业。中标生产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统一配送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零售价格销售的,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对中标企业随意提高或压低供货和销售价格,一经查实,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销售资格。

(四)产品质量保障

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应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购买下乡家电产品如有质量问题,购买人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检修不好的可以换货,但只能调换相同品牌和型号的产品。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可凭规定手续和程序予以退货。

1.销售网点核实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处理,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示卡。

2.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其联系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进行退货处理,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示卡。

3.对已领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购买人将补贴资金缴入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账户后办理退货。销售网点应逐笔建立退货记录,并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销印章),留存3年备查。

五、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家电下乡产品购买人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审核办公室申请补贴,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产品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购买人一卡通存折;其它材料。

(三)审核内容:销售网点是否已核准;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生产企业产品;购买人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是否一致;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内;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每户每类的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件);其他应审核内容。

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按《*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

家电下乡工作政策性强,惠及千家万户,必须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萍乡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由朱信萍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管办和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管办,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为家电下乡专门工作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各县(区)应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成立协调小组,以加强工作协调和联络。各部门和单位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切实履行职责,把家电下乡工作做好做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安排全市家电下乡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家电下乡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协调财政补贴资金的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预算编制,管理监督和审核发放工作;市商管办负责家电下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市经贸委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家电下乡生产企业按招、投标标准生产合格的家电下乡产品,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和研发新的产品;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协调媒体对家电下乡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家电下乡销售产品价格的监管,维护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的稳定;市*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安全保障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中的监督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工作,依法查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中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等欺诈行为;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税收和发票管理使用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市供销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

为把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好,要采取有力措施,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平面媒体及其他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家电下乡的惠农政策,特别是将家电下乡的具体购买地点、购买办法、补贴申领手续等向老百姓讲清楚,做到简便易懂、人人皆知。

(四)搞好信息报送,建立联系制度

市、县(区)财政、商贸主管部门和中标销售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正确掌握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要建立联系制度,县(区)财政、商贸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口报送工作统计数据和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工作情况,以利及时总结。

(五)制订应急预案

市、县(区)商贸主管部门和中标销售企业要充分考虑到家电下乡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实际情况,针对抢购、断档、脱销、不正当的竞争以及申领补贴不及时等情况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应急情况。各销售网点必须严格按照商务部等五部委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禁止限时限量的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与家电销售现场分开。凡是组织规模较大的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必须报商贸、*部门备案。

(六)严格落实政策规定

所有备案销售网点或专卖店不得禁止和拒绝中标家电产品进店销售。

各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必须遵守家电下乡有关政策规定,维护家电销售市场秩序,不得坑农害农或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处。

销售网点如违反规定,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检查又不改正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和取消销售网点资格。

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为:*各县(区)商贸主管部门也应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