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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合作体制改革方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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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合作体制改革方案市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强产权制度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战略部署,确保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利、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就我市全面铺开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安排

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要求从*年6月开始全面铺开,到*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各镇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可以全镇各村、组同时进行改革,也可以分期分批进行改革。原则上,今年内进行“村改居”的村、组,在年底前要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到今年年底,各镇要完成30%村、组的改制任务,有条件的镇争取完成50%以上;其余的村、组必须在*年或*年上半年改制完毕。

已经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办事处,要继续抓好完善和管理。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7月底完成)

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各镇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镇级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各镇要于7月31日前将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报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办公室。

2、宣传引导。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办公室协调*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设立宣传专栏或专题,有计划地开展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宣传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把改制的政策文件、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改制试点经验以及改制工作的其他指引资料编印成宣传册子,派发到有关镇、村。各镇要利用广电站、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工具,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基层干部群众认清形势,消除思想障碍,自觉行动起来参与改制。在改制的其他阶段,全市各大宣传媒体要继续追踪报道相关工作,为改制的深入开展营造氛围。

3、制订方案。各镇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制订改革实施具体方案,于7月31日前报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改革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村、组改制批次安排、改制具体步骤及时间安排、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工作要求等。正在开展改制工作或者对改制工作已作具体部署、着手铺开改制工作的镇,可迅速上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年8月初至*年6月)

1、召开动员大会。各镇、村要按照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镇、村工作实际,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市改制文件精神,使基层干部群众掌握改制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改制工作。

2、清产核资。各镇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对清查的目标任务、组织机构、时间安排、人员分工以及清查项目、清查方法、清点和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出详细说明,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清产核资的基准日由各镇自定,原则上,镇内同批次进行改制的村组清产核资基准日应当统一。各村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镇业务主管部门人员、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组财会人员、监事会成员、部分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具体业务可由各村自行开展,也可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但必须要在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清产核资结束后,各村组要将清产核资结果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并在村务财务公布栏上公布清产核资报告。具体操作按《*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执行。

3、制订章程。制订章程时必须坚持“群众公约服从国家法律”的原则,就村民关注的问题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征询意见。在此基础上,参考章程示范文本草拟章程,把章程草案分发到各户征求修改意见并反馈修改。村、组制订的章程,须报镇审核后再行表决。

4、界定股东资格。各镇要根据当地具体实际确定股东资格界定日(明确截止时刻),并在界定日1个月前向本组织成员公布。股东资格界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进行。要注意纠正以往村、组集体经济分配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做法,特别是要妥善处理好“出嫁女”问题,使改制工作不留尾巴。一些特殊人员需由村民讨论决定是否给予配股权的,各镇要积极引导,力求做到公平合理。

股东资格初步认定后,要进行初榜公布。对村民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再榜公布。股东名单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核准确定后,作终榜公布。

5、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章程并选举产生组织机构。股东名单确定后,召开首届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镇审核后的章程,按章程产生股东代表。由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成立组织机构。经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同意,首届董事会成员可由“两委”成员兼任。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一般由同级党组织提名,由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选出董事长和监事会主任;选举结果由村(居)委会报镇政府备案。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职能时,实行“一人一票”或“一股一票”制。

6、量化配股。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清产核资确认的经营性净资产为股本金,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每股股值由股本金总额和总股数确定。集体股所占比例,以不低于改制前三年村组负担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开支占集体收益的平均比例为准则。若集体土地由村级统筹,村、组两级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开支由村级经济支付的,组级可不设置集体股。个人股按股东人数平均分配。需要增设募集股的,必须根据项目发展需要设置。募集资金上限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目前无经营性净资产或集体收入不能维持社区行政管理费用和公益性开支的村组,先确定股东资格,固化股权,暂不划分集体股和个人股,也不量化股值。待集体经济发展后再行划分和量化,对已确认的具有股东资格的原村民配股。

7、办理组织登记、刻制公章并发放股权证。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将本组织名称、法人代表、资产负债等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申请办理组织登记、刻制公章。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对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组织登记的申请审核后,报经市农业局核准登记,由市人民政府制发登记证。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刻制公章的申请,经镇政府(区办事处)审核后,送市农业局核实汇总,由市公安局核发《刻章许可证》后统一刻制。新章启用后,由市农业局收回旧章并交市公安局封存。

股权证书由市农业局统一印制。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为股东填发股权证书。集体股发一本股权证书,个人股每个股东发一本股权证书。

(三)检查验收阶段

1、各镇、村做好改制总结工作,对改制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2、每完成一批改制工作后,各镇、村要对改制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照市有关文件,纠正偏差,确保改制工作按规定完成。各镇要把每批改制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办公室。

3、改制工作每完成一批,市将组织检查组对各镇改制组织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及改制效果等统一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改制达到预期目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是我市推进农村城市化,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改革。各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在时间上要进行合理安排,在人力上要进行妥善配置。改制过程要使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交流、反映意见的渠道畅通,部门之间工作协调,确保改制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把准政策,依法办事

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镇、村必须组织学习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使改制工作人员、各级干部和村民了解政策,依法办事。特别是在清产核资中的产权确认、界定股东资格中的出嫁女及特殊人员配股、股权设置中的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等问题上,必须认真对照政策,严格依法操作,不得在改制中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改革达到市制定的目标。

(三)结合实际,分类指导

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村情民况差异大,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根据各村组实际,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干群矛盾突出的,要在改制之初把问题重点解决好,防止改制过程中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以往集体福利分配中,存在剥夺出嫁女合法权益问题的,要重点组织基层干部和村民学习法规,提高认识,引导其纠正以往的错误做法,严格按照《*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进行配股;村、组经济量少、公共开支大,不宜在改制中一步到位把股权量化到人的,镇要掌握好标准,对其加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