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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做好农村客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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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做好农村客运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进程,提高农村道路客运覆盖面和通达深度,不断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根据交通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6*号)和省交通厅《关于全省全面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运安字〔20*〕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村客运村村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立足需求,合理布局;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集约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路运并举,站运并重,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客运“村村通”工作进程,积极培育发展健康、有序、安全、便捷、充满活力的农村客运市场,为构建和谐社会,繁荣*农村经济提供优质、便利的道路运输条件。

二、工作目标

自20*年元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农村客运“村村通”工作,提高乡镇至行政村(毗邻乡镇)、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客运通达率。根据县(市、区)农村客运班线的经营特点,逐步形成一个以班线(或经营区域)为经营组织单位,运输分工明确,安全服务优质,布局合理、人便于行、配置优化、方便换乘的农村客运网络。

力争到20*年底,全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达到以下目标。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立项建设*0个乡镇等级客运站;规划立项建设900个农村客运候车亭。

农村客运班线通达:乡镇班车通率达*0%;符合客车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0%。

客运车辆:投放农村客运市场车辆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农村客运车辆保有量达1400辆以上;运力结构和车辆技术状况明显改善,其中县至乡的一级农村客运班线中级以上客车达60%。

经营模式:推行以班线(乡镇、经营区域)为运输经营组织单位,实行由独立法人注册,承担全部安全、经营管理和经济法律责任的公司化、集约化经营模式,采取经营期限管理制、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

服务水平:农村客运网络化结构日益合理,运输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客运车辆符合国家标准,便民利民措施得到体现,城乡客运有效衔接,驾驶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三、工作步骤

推进农村客运“村村通”工作,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广泛宣传发动。在推进农村客运“村村通”工作整个进程中,各县(市、区)政府尤其是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注重宣传国家道路旅客运输政策和法规;宣传农村客运“村村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宣传国家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本县(市、区)农村客运“村村通”的规划、目标和要求。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村客运从业人员建设“村村通”,发展“村村通”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调度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客运市场的建设与发展。

2、制定工作计划。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客运“村村通”的政策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工作方案,根据当地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要求,组成专门工作队伍,进一步深入市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本地区行政村的分布、人口情况,准确掌握本地区乡村公路的规划及建设动态,准确掌握每个行政村的客运通达真实状况。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一乡(镇)一公司、一片一公司、一线一公司”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在客车的选型上,可根据当地人流、物流、路状等情况,选择符合国家标准,适应农村道路运行的客运车辆。在经营方式上,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明确经营责任主体,必须把已编制的农村客运“村村通”规划主要要求向社会公开,确保实行公司化公车公营,防止出现新的挂靠经营。

3、组织实施。有计划、有重点的开通农村客运“村村通”班车,是农村客运网络化的重要环节。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相关客运信息。要根据二、三级农村客运班线的特点,从“开得通、留得住”出发,把好市场准入关,把好公司化经营关,把好车辆投放关,要通过业户申请、行政许可(服务质量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便于管理,有利经营,能承担全部经营管理、安全、经济、法律责任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在推进农村客运“村村通”的同时,要稳妥协调处理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班车与新开通“村村通”客运的关系,严厉打击垄断经营、无证经营,保证规划的农村“村村通”客运顺利开通,使已到经营期限报废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和农村客运网络班车融为一体。

4、总结验收。农村客运“村村通”工作的总结、验收,采取年度分期考核,20*年总结验收的方法进行。从20*年起农村客运“村村通”纳入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县(市、区)公路运输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考核主要内容:行政村的通达率,客运车辆保有量的增长,公司化经营的管理,各级农村客运网络的有效衔接。20*年6月至9月由各县(市、区)按统一的《*市农村客运“村村通”工作考核验收表》进行自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市运管局。*月至11月由市运管局组织进行交叉验收。对“村村通”客运工作力度大、政策把握严、成效显著的单位将予以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农村客运“村村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乘车需求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农村客运“村村通”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2、抓好试点,以点带面。为推进全市农村客运“村村通”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已在万载三兴镇、宜丰新庄镇、丰城铁路镇进行了“村村通”前期工作试点,对农村客运经营主体,经营单位的责、权、利进行了明确,农村客运车辆做到了“六统一”(统一车型、统一车身颜色、统一经营标识、统一经营期限、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各县(市、区)可参照试点模式,在20*年6月前,选择1-2条有一定影响的班线(或乡镇),由独立法人注册,按班线(区域)划分,成立独立公司,按照农村客运网络化要求,进行农村客运“村村通”试点,并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进程。

3、认真落实农村客运车辆规费减免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及省先后出台了对农村客运车辆实施燃油补贴、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许可核准程序,加强对农村客运班车的实际运行现状的考核与核查,认真审查公示上报;并协调财政、交通稽征等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优惠政策,让农村客运经营者受益,让广大农民群众受益。

4、结合实际选择客运车辆。在规划开通新的农村客运班线时,交通、公安部门要对相关道路路况、通车安全性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根据不同的路况条件,投放符合国家要求的客运车辆。

5、灵活多样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由于道路条件和客源分布情况不同,农村客运班线必然存在客源较多或客源不足的现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以多种不同的方式,满足农村客运市场的需求。可采取冷热线搭配捆绑经营的方式,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也可采取隔日班、当墟班、流水班的方式,降低经营者的风险;还可在相对经营区域内,核准农村客运车辆采取定线不定车运行的方式,满足农民乘车的需求。

6、严格标准,把好经营准入关。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执行《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严把“六关”(企业经营资质关、公司化经营关、集约化经营关、车辆技术条件关、驾驶员持证上岗关、服务质量关),促使“村村通”客运的良性发展。要通过客运调控、服务质量招投标,结合经营期限管理,把零散的个体客运户通过资产紧密组合起来,实行由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的集约经营;对已经清理挂靠验收,但仍变相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坚决取消其经营权;对不能按公司化经营模式组织运营的客运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取消其客运经营权;坚决杜绝在推进“村村通”客运工作中出现的新挂靠或承包经营的车辆。

7、加强农村客运站(候车亭)的建设和管理。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在推进农村客运“村村通”工作的同时,各县(市、区)要积极抓好乡镇客运站和农村客运候车亭的规划、立项和建设。乡镇客运站和农村客运候车亭实行地方筹资与立项建设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凡积极性高,能实行征用土地优惠的乡镇,可优先考虑向上申报建站立项;对车流、人流、物流较集中的乡镇,可考虑申报立项建设农村中心客运站。候车亭建设由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立项,按统一标准建设,建成后委托班线经营者(或相关行政村)进行日常管理。各地要结实际,充分发挥乡镇客运站的组客、售票、发班安全监督功能,积极培育和发展健康、有序、安全、便捷的农村客运市场。